移动支付、三方模式、四方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2024-04-27
来源:网络整理

在“断直连”规定出台之前,支付宝(微信)以三方模式迅速覆盖中国移动支付市场。 中国银联、VISA等传统卡组织是四方模式的典型代表。 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是当前支付平台的两种主要业务模式。 本文分析了两种支付模式的经济意义和监管方面。 讨论了异同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移动支付、三方模式、四方模式、双边市场、二维码

研究背景

中国移动支付已领先全球,被誉为中国“新四大发明”(移动支付、高铁、网络购物、共享单车)之一。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出门不带钱包已成为常态。 从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第三方交易报告来看,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支付)合计占据国内移动支付市场94.3%的份额,形成寡头垄断。 作为中国唯一的国际卡组织,中国银联在国内银行卡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但在移动支付的竞争中仍属于后来者。 为了赶上移动支付的潮流,中国银联近期联合国内主流银行推出了云闪付APP。 “不发卡、不收单、不与各方争夺利润”[1]是中国银联长期坚持的核心理念。 事实上,这个核心理念也是卡组织背后的商业模式与第三方支付背后的商业模式的核心区别。

长期以来,中国人的支付习惯以现金为主。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使人们的支付习惯从银行卡支付转变为移动支付。 支付宝和银联不仅是移动支付与传统银行卡支付的区别,也是两种支付业务模式的典型代表。 支付宝是新兴的三方模式,银联是传统的四方模式。 三方模式与四方模式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有何异同? 这是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简介

以银联、VISA为代表的银行卡组织的业务模式是四方模式。 卡组织的两端分别是发卡机构和持卡人、收单机构和商户。 卡组织作为转账清算平台,仅与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进行沟通。 单一机构与持卡人(消费者)、商户有关系,不直接接触。 以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三方模式中,商户直接接入平台,通过自己的支付账户直接作用于消费者。

图1:四方模式简化图

图2:三方模型简化图

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都是双边市场环境下的支付平台。 早期,Somma(2002)、陈宏民和徐力(2007)讨论了三方模型和四方模型的区别,但他们研究的三方模型大部分都是针对卡牌的三方模式下的组织。 典型代表是美国运通,集收单、发卡、转账清算于一体。 也称为开放模式(四方模式)与封闭模式(三方模式)之争。 事实上,现在的四方模式是卡组织不断演变和演化的结果。 各参与方分工明确,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了较好的稳定性。

虽然目前三方模式下的支付平台也集成了多种功能,但早期银行账户是唯一用于支付的账户,支付渠道主要是银行卡支付和现金。 随着支付账户和渠道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基于卡组织的三方模式与四方模式的对比研究结论已不再适用于当前情况。 因此,有必要对新时代的三党模式和四党模式进行比较。

三方模型下网络外部性作用更强

网络外部性是双边市场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对于支付平台来说,集团间的网络外部性具有重要意义。 群体间网络外部性是指一方用户规模对另一方用户加入平台效用的影响。 微信支付在春节期间通过红包产品吸引了大量用户绑定银行卡。 商家在连接时将享受到消费者规模带来的额外利润,这是网络外部性的直观体现。

从上述三方模型和四方模型的简化图可以清楚地看出,卡组织只能与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发生直接关系,只能对消费者和商户产生间接影响。 三方模式下的支付机构可以直接作用于消费者和商户。 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的转移成本非常低。 对于平台来说,增加一个消费者和商家的边际成本趋近于0,网络外部性的作用更加凸显。 三方模式可以直接向商户设定每笔交易的手续费,通过补贴等方式直接激励商户和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外部性的作用,而四方模式只能对发卡银行进行限制和收购方。 价格干预需要通过发卡和收卡传导给消费者和商户,而商户和消费者之间始终存在一层。 四方模型下的网络外部性效应弱于三方模型下。

“多归属”已成三方模式常态

在利用双边市场理论分析平台策略的文献中,用户归因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所谓用户隶属度,是指加入平台的双边用户数量。 单归是指只选择一个平台进行访问,多归是指选择两个或多个平台进行访问。

传统文献(等,2006)、(,2009)等认为,用户归因行为会对平台的定价策略、利润等产生影响,其原因主要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归因成本造成的。 商家可以通过加入多个平台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但需要付出更多的归因成本(接入费、终端成本等)。 选择加入多个平台的消费者可以有更多的商家可供选择,但必须考虑归因成本(距离成本、品牌忠诚度等)的差异。 这就需要商家(消费者)在消费者(商家)规模和归因成本之间做出权衡。 因此,平台可以通过签订专属合约等形式引导用户的归属行为,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但在三方模式下,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解决了上述成本问题。 三方模式主推的二维码支付使得商户成本极低。 支付宝仅需3元即可向个人账户发送支付码。 如果用手机生成支付码,成本为0。消费者只需动动手指,选择加入移动支付平台,移动平台争夺消费者的竞争,变成了支付体验之战“动动几根手指”。 因此,除非商家和消费者都有强烈的品牌偏好,否则商家和消费者的多重属性就成为三方模式下的常态。

四方模式更方便监管

现有关于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文献(巴曙松,2012)、(李友兴等,2014)等,大多集中在客户资金管理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流向监控和交易信息监管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从客户资金管理角度,央行下发了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通知,要求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必须集中托管。 其基本目的是解决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带来的风险。 但四方模式下的卡组织大多采用T+1结算模式,不设立账户余额,因此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模式与银行直连,交易完成,所有数据均保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 银行和监管机构没有详细信息。 在四方模式下的支付流程中,各机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银行掌握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卡组织保留转账和清算信息。 数据监管问题也是“断直连”政策主要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之一。 所有第三方支付交易都必须通过合法的清算机构进行转移,以便监管机构掌握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数据,提高风险安全标准。

三方模式与四方模式融合

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是支付平台商业模式的简称。 事实上,三方模式不仅与商户、消费者相关,还与银行相关; 四方模式是除了发卡银行、持卡人、消费者和商户之外,再加上支付平台本身。 这就是“五方模式”。 三方模式、四方模式只是支付行业的俗称。 它们本质上是转账清算实体之间的区别。

随着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支付行业传统的三方与四方、线上与线下、面对面与非面对面等差异化标准逐渐被打破。整合。 三方模式可以直接连接消费者和商家,融合程度较高,但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监管风险。 网联的成立代表了监管部门的态度,网联(银联)接入的第三方支付本质上已经转变为四方模式。 在第三方支付海外拓展过程中,由于各国政策不同,尝试与转账清算机构作为收单方合作,这也是四方模式下的一种支付模式。 面对第三方支付的不断冲击,四方模式下的卡组织也在尝试拓展四方模式的概念。 VISA与联合、中国银联与京东的合作,都是四方模式框架下的创新举措。

[1] 中国银联总裁时文超在“云闪付”APP发布会上的讲话。

参考:

1. FM,Somma E.:在其中并在其中打开

卡[C]//,2002。

2. M. 双面[J]. 兰德,2006 年,

37(3):668-691。

3.M.双面的研究[J]. 的 ,

4. 2009, 23(3):125-143。

5.陈宏民,徐莉。 双边市场:企业竞争环境的新视角[M].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巴曙松,杨彪。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与借鉴[J]. 财政研究,2012,(04):72-75。

7. 李有兴,陈飞,金有方。 互联网金融监管分析[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04):87-9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