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必须申请牌照,而没有牌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只能作为平台运营。” 金融牌照的发放一直是金融行业关注的问题。 尤其是基金牌照。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基金销售许可证,二是基金销售支付许可证。
基金销售牌照和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牌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没有办法将它们等同起来。 如果要用缩写的话,应该是“基金支付许可证”更准确。
基金销售许可证是向从事基金产品销售的公司或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在我国主要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 银行是最大的渠道,占比超过一半。
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2月,符合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共有346家。
其中包括银行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机构,但“独立第三方销售”机构超过93家,其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99家。

与此同时,各类拥有一定用户基础的互联网机构也在尝试申请基金销售牌照,为未来的“综合理财平台”奠定基础。
基金支付牌照是向支付公司颁发的牌照。 该牌照是发给支付公司的牌照。 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中介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 投资者通过直销认购基金时,可以使用具有该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代替银行进行支付。 对客户来说最直接的好处是订阅折扣和订阅费率更低。
取得基金支付许可证的,只能为基金销售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只有取得基金销售许可证的,才能销售基金。
目前已有40家支付机构获得基金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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