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拒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 、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本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此次司法解释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 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 三是明确了“被有关部门责令缴纳但仍不缴纳”的认定标准,特别规定了行为人逃逸时“被有关部门责令缴纳”的内涵。便利司法实践; 四是明确拒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数额巨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五是明确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节,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震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六,明确拒绝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本司法解释,是为了加大对拒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面临的法律适用难题。 ,切实保护劳动力。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六部门联合检查组赴相关省市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
笔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已进入关键阶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派出联合检查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开展监督检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公示自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日至12月1日)。 2013年1月25日),第三个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 >>>阅读更多
十二部门部署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
1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尹蔚民指出,工资是劳动者的收入,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 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在各地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随着春节临近,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任务更加艰巨。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从确保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抓好。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