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控股股东“大换血”:亿赞普公司股东退出

2024-05-09
来源:网络整理

钱宝支付大股东股东“大变动”

近日,持牌支付机构重庆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钱宝”)控股股东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亿赞普”)全体股东发生“大变动”。 ”。

2022年1月12日前,IZP共有3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黄素智、罗峰、曲学欣。

1月12日,自然人股东曲学鑫退出,新增千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月27日,自然人股东黄素智退出,新增黄子峰。

5月7日,自然人股东黄子峰、罗峰退出,新增北京明勤扬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源筑怀科技有限公司。

此后,IZP 的股东经历了“重大血液变动”。

IZP持有钱宝支付75%的股份,为钱宝支付的控股股东。

支付之家注意到,IZP已3次质押其持有的钱宝股权,占其持股比例近90%。

今年1月,亿赞普将其持有的重庆千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00万元股权质押给北京沁源科技有限公司。

去年10月,亿赞普将其持有的重庆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100万元股权质押给第三方POS终端设备主要供应商武汉天宇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旗下产业投资子公司。支付市场。 平台 深圳张裕投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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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IZP将其持有的重庆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0万元股权质押给北京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投资,该公司拥有深圳市国资委、A-参股公司歌华电缆。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起支付行业巨大震动。

央行表示,为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健康发展。针对支付服务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创新业务开展、重大事项变更等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 具体来说,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东拟质押该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的,须在质押前经中国人民银行登记,且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该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的50%。股东持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权总额。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还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受益人”等事项,须按照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符合规定的,需办理企业登记;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钱宝支付的前身深圳钱宝成立于2011年,同年年底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 2014年9月11日,IZP完成对深圳钱宝的收购,更名为重庆钱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重庆。 同年11月24日,IZP将钱宝股权转让给重庆钱宝。

财新曾发文指出,钱宝科技转让过程存在明显违规行为。 主要表现在重庆钱宝收购深圳钱宝,在未事先咨询监管部门的情况下,提前变更投资人,违反了支付行业需要遵守“先牌照、后牌照”的规定,即必须先牌照征得央行监管机构同意。 方可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钱宝公司年初也经历了高层人事变动。

1月17日晚间,重庆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业务线调整及运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决定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当前所有支付业务。薛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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