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类手机剪辑软件的发展以及5G网络的推出,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制作和观看短视频。 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在较短时间内流行起来。 快速发展。 据相关市场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短视频行业月活跃人数总体已达近10亿; 据央视《中国美好生活调查(2020-2021)》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人的日常休闲娱乐活动中,有38.28%的人使用手机进行娱乐。 排名前三的移动娱乐方式依次为:看短视频、玩游戏、看电视剧电影。 一些有趣、有特色的短视频迅速成为一群“网红”; “移植”或“再创作”热门影视剧,成为乘势而上吸引关注和粉丝的捷径,如“x分钟看电影”系列、“影视剧搞笑片段”等当大家忙着分享转发热门短视频时,要小心检查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版权,以免给自己惹上麻烦!
短视频会侵犯哪些权利?
短视频会侵权吗? ! 哪些权利会受到侵犯?
短视频由连续的图像和声音组成,所使用的素材包括视频、图片、音乐等。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2010年著作权法》)和2020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2020年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与《2010年著作权法》统称《著作权法》法》),电影、电视剧、歌曲、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如下: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
我们平时看到的短视频图像很多都来自于现有的影视作品,或者也称为视听作品。 另外,短视频还可能会使用别人的音乐作为视频背景音乐,即使用别人的音乐作品。 如果你使用别人拍摄的照片,那么你就是在使用别人的摄影作品。 一般来说,短视频可能侵犯的是制作视频所使用的视频、图片、音乐等材料的版权。 具体来说,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可细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播放权、信息网络权 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其他权利等十六项权利。 未经他人许可发布他人作品,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发布的短视频往往经过剪辑、拼接、添加其他元素,或者歪曲、篡改、丑化原创作品,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改编权、汇编权、修改权等权利。 例如,在《鬼吹灯》作者天下八常诉陆川《九层妖塔》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人对观点和观点进行了本质改变。原作中表达的情感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作者在原作中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被曲解,从而构成对原作的歪曲、篡改。
短视频分类及侵权指数
短视频种类繁多,内容融合了技能分享、幽默、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制等主题。 由于内容较短,可以单独拍成电影,也可以做成系列专栏。 我国市场上的短视频可分为短纪录片、网红IP类型、创意剪辑、草根恶搞、情景喜剧、技能分享、街头采访等,那么哪些短视频可能成为侵权高发领域呢? 我们简单分析一下一些比较常见的类型。
01
短片纪录片
依依和二更是国内最早的短视频制作团队之一。 他们的大部分内容以纪录片的形式呈现。 内容制作精良。 其成功的渠道运作,优先考虑了短视频变现的商业模式,并正在受到各大资本的竞争。 追,近年来兴起的视频制作团队有日食日记、罐头视频等。短纪录片制作者通常以自己或团队拍摄的视频为素材,视频内容基本都是自创剧本拍摄,因此侵犯已发表作品的著作权的可能性较小。
纪录片短视频
02
网红IP类别
Papi酱、回忆小背心、艾克丽丽等网红形象在网络上拥有很高的认知度,内容制作贴近生活。 庞大的粉丝基础和用户粘性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这类网红在获得客观流量后,可以扩大团队规模,创作更多、更丰富的视频内容。 不过,这类用户生成的视频内容内容更多。 比如Papi酱最初是用一个人扮演多个角色来探索各种社会现象。 以生活中的小事为主题,以夸张幽默的化妆视频为主题,记忆特制背心、香软泡芙等宠物博主记录宠物的日常生活,可能侵犯已发表作品的版权。 相对较小。
博主“又香又软的泡芙”
已发布的短视频内容
03
创意编辑类
运用剪辑技巧和创意,有的可能制作精美震撼,有的可能搞笑,有的可能会添加解说、解说等元素,比如《X分钟带你看遍xx电视剧/电影》系列,混合- 编辑视频等
1、原创“x分钟看xx电影系列”谷阿莫等知名平台用户,谷阿莫以其独特的解说方式和台语幽默风格收获了大量粉丝,现为各类电视博主系列和电影评论的up主也越来越多,有的还会给作品给出推荐指数评分。 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加速了短视频的发展。 影视作品讲解视频是忙碌的人们快速了解影视作品的好方法。 一些用户还会利用短视频讲解的方式,选择性地观看符合自己喜好的视频。 对于作品,尤其是《漫威英雄》等系列电影和《生活大爆炸》、《老友记》等电视剧等连载作品,刚接触陷阱但时间不够的用户会选择简短的讲解视频进行“补课” “ 第一的。 。 解说视频对影视作品中的某些片段进行重新剪辑、拼接,不可避免地大量使用影视作品的内容,并介绍作品的情节,成为侵权的高风险领域。 例如:2017年4月,谷阿莫被视听平台KKTV、电影公司优水集成、迪士尼、得力、等五家公司起诉。 五家公司认为,古阿莫未经许可从不明来源下载复制该影片,严重影响了影片票房,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并以涉嫌侵权为由起诉其。
“在 x 分钟内观看 xx 系列电影”视频
2、同一题材的影视作品混合视频,并对某些类型的作品进行剪辑合集。 这类短视频通常采用同类型或某些方面具有共同特点的影视作品片段作为素材,添加各种背景音乐,通过剪辑软件的各种功能呈现最终效果。 一些剪辑软件和短视频平台将获得高频次使用。 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以避免用户使用平台提供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侵权,但使用这些影视作品素材可能构成侵权。
影视作品混合剪辑视频
04
“AI换脸”短视频
“AI换脸”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替换别人的脸,让屏幕上的脸变成你想要的人的脸。 这项技术也很快被应用到短视频领域。 许多用户会使用自己或他人的照片来代替电影、电视剧或其他视频中的角色,并生成以自己或他人为主角的视频。 未经换脸者同意而使用的影视作品或视频,如果未经原作者授权,不仅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而且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权。作品的完整性、改编权和其他版权。 相应作品的邻接权。
合理使用还是侵犯版权?
并非所有对已发表作品的使用都会构成侵权。 目前,各类解说、混剪短视频依然流行,正是因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作品的十三种情况。 其中,“为了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或解释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往往是视频制作者认为自己“制作”的视频不侵权的辩护理由。
01
典型的合理使用做法
电影评论大家都很熟悉。 影评人通过对银幕所蕴含的审美价值、认知价值、社会意义、镜头语言等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价,探讨拍摄电影的目的,解释影片所表达的主题。 分析电影的成败,可以帮助导演开阔视野,提高创作水平,促进电影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它还可以通过分析和评价影响观众对电影的理解和欣赏,提高观众的欣赏水平,从而间接促进电影艺术的发展。 观众会因为高评价的影评而观看影视作品,因此影评也会达到宣传作品的效果。 既然是影评,就难免会涉及到介绍影视作品的一些情节,或者使用影视作品中的片段。 鉴于影评并没有大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而是有针对性地分析某一部分。 为了让评论更丰富,更有观感,用了原作的片段来辅助讲解,也间接起到了帮助宣传作品的作用。 ,符合著作权法促进文学艺术繁荣发展的立法目的,因此对作品的评论属于典型的合理使用行为。
02
典型的侵权盗取行为
宁夏平罗王某某等人非法录制传播院线电影案中,王某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将电影院监控拍摄到的影片发送给刘某某,然后转移给刘某某。通过软件将影院监控与刘某某共享,刘某某通过电脑软件观看并录制,然后通过网盘出售给他人。 两人秘密拍摄并传播了涉及《惊奇队长》、《反腐4》和《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的视频。 以及许多其他院线电影,实际上在互联网上的点击次数已超过 526,800 次。 2020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 盗取全过程或者大比例无疑构成侵权,但盗取短视频却难以阻止。
近年来,每逢黄金档电影上映时,都会有电影创作者或相关媒体呼吁公众尊重电影人的劳动成果,保护版权,拒绝非法拍摄。 然而,画面摄影现象却始终没有消除。 不仅如此,“屏幕摄影”这个词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 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在影院看电影的同时拍照,录制短视频,然后发布到社交平台、朋友圈、抖音短视频上。 视频平台上的行为比如截图、盗图等。 由于画面范围广、拍摄时间短、门票已购买、普通观众无盈利目的等问题,一般权利人无意通过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以及部分用户被告知侵权案件,目前的解说视频已经不太可能被普通用户“搬运”来解说正在上映的电影。
03
侵权及争议短视频
短视频最直观的特点就是时间短。 即使以已发表的作品为素材,也仅使用了原作的极小部分,而混合剪辑的视频可能只使用了某部作品的一两个镜头。 ,此外,大多数混合剪辑的视频也可能会加入剪辑师的智力投入,形成一个新的作品,或者简单地评价某个作品。 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著作权作品中使用部分的比例”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短视频中素材的数量、比例和质量都是构成合理使用的因素。 在“莫阿古侵权案”中,法院排除了合理使用,支持了著作权人的主张。 但事实上,古阿莫解说视频剪辑的影片片段还不到正片的1%。 在本次著作权纠纷中,法院实际上执行了更为严格的材料标准,并没有完全采用“受版权作品使用的部分比例”的原则,也没有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做出特别说明。 这一突破为混合剪辑和解说视频版权纠纷中的合理使用情况设定了新的界限,也可能对互联网背景下较为常见的“拼接创作”的侵权判断产生影响。 因此,以影视作品为素材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法院往往要根据短视频内容和原作进行多维度分析,以区分是对作品的合理使用还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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