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2024-05-11
来源:网络整理

1.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_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_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什么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无故故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或者低于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同时,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因经济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赔偿。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并且是劳动者故意的主观行为,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从事渎职行为、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供经济补偿。

2、因劳动者本人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因工以外的原因患病或者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虽然此类原因并非劳动者主观原因造成的,但用人单位也应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补贴。

3、因客观原因给予经济补偿

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由于劳动者的弱势,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对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承包工,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经济补偿。 另外,以劳动合同为准。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对曾是国有企业、曾是合资企业的企业,在企业改制时,要按规定及时给予职工地位和经济补偿。

无论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都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有些情况下,劳动者虽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却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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