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网课里一不小心还潜进来一头“恶狼”

2024-05-12
来源:网络整理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9)疫情发生以来,按照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线下课程转线上课程”的通知,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培训机构陆续推迟开学时间。开学以来,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教学。

即使停课,学习仍会继续。 疫情防控期间,被网课逼疯的家长现在不仅要学习网课知识,还要应对宅在家里的“神兽”。 已经够难的了。 如果家长的网课群里有“灰狼”不小心潜入,那就更让家长心烦意乱了! ↑ 点击视频教你如何快速辨别真假班主任

2月2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依法惩治以网络教学为名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并发布反诈骗提示。

江苏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近期共发生案件10起。 不法分子潜入微信群、QQ群冒充学校老师或班主任,声称疫情期间无法现场缴费。 涉及收取学费、材料费的诈骗案件。

10起案件122名家长受害

诈骗金额达人民币元

1.连云港冠南冒充教师诈骗案

张某某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在QQ群中搜索“班级群”、“年级”等关键词,潜入灌南、张家港等地的家长群。 他们通过更改姓名、头像等方式充当“假班主任”,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家长。 缴纳费用。 灌南县一小学生家长团伙和张家港市一幼儿园学生家长团伙骗取14名家长共计6090元。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还涉嫌在江苏常州、山东东营、福建漳州等地采用同样方法诈骗9520元。 目前,灌南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

2020年2月8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等两人诈骗案移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本案审查批准恰逢-19防疫期间,学生教育“持续不停课”。 大多数教育都是在线进行的,班级小组成为学生教育沟通的重要桥梁。 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将严重影响在线教育的安全。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张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已达到立案审查标准。 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这种行为具有特殊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逮捕。

2、南京江宁冒充教师诈骗案

2020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使用QQ进入南京市某小学英语复习群,将自己的QQ昵称和头像更改为与老师相同风格,然后在群里冒充老师。并贴出“已接受”,因疫情影响,有虚假信息要求每位家长扫描微信二维码并缴纳1300元。 两名受害人信以为真,分别转给犯罪嫌疑人1300元,共计2600元。 当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账户内有大量资金流入,账户内资金与30余名受害人有关,共计100余万元。 来自青岛、余姚、苏州等地的受害人已在案发地报案。 。

2月13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15日,犯罪嫌疑人在广西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 次日,他被移送南京市公安机关。 目前,江宁区检察院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其他同类型病例8例

近日,江苏苏州、常州、南通、镇江等地接连发生8起冒充教师混入家长群骗取资金的案件。 例如,南通如皋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甚至谎称疫情期间网上学杂费有优惠,名额有限。 付款后,他必须立即截图并发布到群中,引发家长“抢购”,并一次性骗取了13名家长转账。 元。

检察机关获悉相关案件后,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目前,因多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身在外省或尚未抓捕归案,根据公安部相关通知,公安机关及时与外省公安机关协调异地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处理。 检察机关将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此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江苏省检察院表示,上述案件是疫情特殊时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 犯罪分子变脸、变换阵地,将犯罪之手伸向被困在家的学生和家长这一特殊群体。 他们潜伏在群体中,伺机作恶,趁疫情贪污钱财,趁势抢劫。 此类犯罪受害人数量多,案件范围广。

“疫情期间发生的这些犯罪行为,比一般的诈骗行为更加严重、性质更加恶劣。 此类犯罪行为不仅给家长造成经济损失,还加剧了疫情期间家长和学生的焦虑情绪,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尤为恶劣,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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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犯罪手段:

网络传播搜查家长群,冒充班主任收钱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吴欣介绍,该类案件具有网络成团传播规模大、诈骗潜伏容易进入、诈骗犯罪分布广泛、隐蔽性强等特点。 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秩序。 需要紧急关注。

? 一是广撒网搜捕诈骗。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校、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辅导的机会,广泛搜索“家长群”等关键词,利用一些微信群、QQ没有相应设置的组。 验证步骤存在漏洞以及群管理员管理疏忽,导致访问多个父群。

? 二是潜入伪装,伺机行骗。

不法分子入群后注重“潜水”观察,寻找机会快速伪装成班主任的头像和昵称,骗取家长信任,要求家长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信息费、辅导费、培训费等进行诈骗,导致部分家长上当受骗。

? 三是单次诈骗金额小,受害人多。

犯罪分子通常以学杂费、教材费等形式收取费用,“单价”不高,且某一班级一次骗取的金额较小。 有些受害人甚至没有报案意识。 例如,南通通州发生的一起诈骗案,每名受害人被骗400多元,而12名受害人中只有少数人报案。

? 四是跨地区多县市犯罪查处难度大。

由于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搜索群体,因此诈骗范围不受地理位置限制。 例如,连云港张某某诈骗案中,5名被骗家长分散在山东、福建、江苏等地,地域跨度较大。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实行交通管制,侦查机关获取相关证据存在诸多不便,导致一些诈骗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给检察官的欺诈预防建议:

注意陌生人,谨慎使用电话验证付款。 针对传统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战家长微信群、QQ群冒充老师、班主任收取学费、材料费进行诈骗的新动向,省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卢梅表示,特别提醒大家。 父母:

首先,睁大眼睛。 对于新加入家长群的成员,应提醒群管理员及时筛选和核实入群人员身份,防止陌生人随意入群,对身份有疑虑者应及时删除尽快脱离团体。

二是谨慎付款。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教育部门推出的所有在线课程资源全部免费,学校一般不收取其他学习费用。 如果家长群里发布了收费信息,应及时到学校网站核实或与老师电话沟通核实。 请勿使用家长群中发布的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进行支付。

三是及时报告案件。 一旦发现诈骗收费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还警告犯罪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立场鲜明,态度坚决:给国家财源造成困难的,将受到司法机关的严惩! 我们将果断拔刀,依法严厉打击,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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