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企业参加保险的,工伤赔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如果雇主没有参加保险,则两者均由雇主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费。相关的工伤保险福利。 用人单位不缴纳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支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报销。 用人单位逾期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
(三)在协调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顾费用;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领取的一次性残疾补助费和每月残疾补助费;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抚恤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缴纳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支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报销。 用人单位逾期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