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鹤燕 通讯员 方言)如今,二维码无密码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将其作为非法赚钱的工具。 近日,津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盗用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二维码进行交易,非法占有他人绑定银行卡账户内资金的案件。
不久前,市民李先生在用银行卡消费还款时,意外发现账单上有几条奇怪的消费记录。 李某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李某委托熟人王某向第三方转账。 为了方便转账,李某将自己的支付二维码截图发送给王某,但王某却偷偷保存了该截图,并将其添加到支付二维码中。 有效期内,利用该支付码进行消费、提现,共计被盗金额3万余元。
津南区检察院认定,王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支付二维码扫描支付,获取关联银行卡内资金,符合秘密盗窃行为特征,达到较大数额标准。金额,而且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依据刑法规定,他以盗窃罪被起诉。 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检察官提醒公民,将自己的支付二维码提供给他人,相当于将“银行卡+密码”交给他人。 一旦被别人扫描,账户内的资金就会被扣除。 因此,您在使用支付码时一定要小心。 请勿将支付二维码页面拍照或截图并发送给他人,并在出示支付码进行支付时注意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