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程序来看,你了解多少?

2024-05-23
来源:网络整理

从信用证付款的一般程序来看,基本环节包括申请、开立、通知、议付、索赔、付款、兑付等。

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如果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则进口商应按照贸易合同的条款,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作为申请人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银行签发并支付信用证

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前,必须调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立信用证给受益人。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实信用证的签章或印鉴,并审查信用证条款。如信用证条款齐全、清楚,除留存副本或影印本外,还必须及时将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受益人审核、修改信用证、备货装运并提交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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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认真审核,主要检查信用证所列条款是否与销售合同所列条款一致。如发现有不可接受的内容,受益人应立即通知开证人,要求其修改信用证。受益人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或收到修改通知的确认后,受益人应立即按信用证的规定装运货物,并在货物装运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限或信用证有效期内,签发汇票、发票(如经修改,也须连同修改通知一并提交)给议付行。

通知行或议付行审核单据并议付,送交开证行索偿

议付行收到单据后,应当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审核单据,并自收到单据之日起五个银行日内确定单据是否相符。议付行审核单据仅依据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构成表面上相符的提示。议付行议付后,即成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议付行可以按照信用证条款中有关送单的规定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开证行审核单据并付款

偿付是指开证行或指定偿付行向议付行支付款项的行为。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经审核认为单据相符,即向议付行偿付。

申请人支付赎回票据

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后,应立即通知申请人付款并赎回单据。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开证行审核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向开证行全额支付货款及有关费用并赎回单据。银行应退还申请人在申请信用证时交纳的保证金或担保物。至此,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开具信用证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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