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业居幽处)第三方支付限额和限制用途的规定怎么看?

2024-05-24
来源:网络整理

同意

@比耶朱尤迪

意见。

第三方支付监管_三方支付监管的政策影响_什么叫三方监管账户

为了

商业银行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建立自动化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监控模型,实时监控资金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行为、套现或欺诈事件。 (不同意见:中金银行分析团队认为,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大数据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未来被迫与银行共享,将会影响这些数据的价值第三方支付公司。) 客户交易信息是客户自己的资产和个人隐私。 至于该保留和使用谁,应该由客户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或银行决定。 监管机构只能保护客户的选择权,而不能替客户做选择。

如果客户选择授权第三方支付向银行反馈个人交易信息,并要求银行帮忙监管账户,那么银行就应该与第三方支付合作,为账户安全提供保障并针对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采取预防措施。 损失 - 共同 - 承担责任。 而这是银行目前不愿意承担的事情。 可见,10号文是央行和银监会下发的典型“尴尬”文件,否则也不会只发给银行,不发给第三方支付。 这也意味着,对该文件实施效果的监管是一种被动监管,即如果银行不来监管机构投诉,那么监管机构一般不会主动监管; 大银行不愿意向第三方支付妥协,所以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文件来说明一切,而中小银行在与第三方谈判时将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回旋余地,因为他们会打折实施这个文件。 相应的,第三方支付也会有一些突破。 不过,大银行可能会密切关注中小银行。 我也很好奇:第三方支付对于10号文关于快捷支付限额和限制使用的规定有何看法? 这是否会严重限制第三方支付与手机银行、银联在线等的竞争,尤其是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购买金融产品时? 总体来看,10号文似乎对银行有利。 它正在千方百计地避开第三方支付,主要是阿里巴巴和腾讯,通过封锁银行端口,让银行成为后端。 限制快捷支付限额,但不限制支付宝网银的转账限额和消费限额,不仅显示了监管机构之间的差异,也客观上使用户不得不选择了解、学习和使用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等以便使用支付宝。 服务,并学习并尝试使用银行的移动金融产品销售平台。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博士后熊启跃:《商业银行如何挑战互联网金融》确实写得很好,但也解释了2号文件的一些意图。 10 从侧面看。 本文发表于2014年4月14日,因此撰写时间应早于10号文下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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