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吗?专业分析

2024-05-24
来源:网络整理

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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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具有劳动能力,需要在工伤鉴定时确定,不是由个人或单位来决定。如果员工还在带薪停工期间,那么员工可以休工伤假,单位会支付员工带薪停工期间的福利。如果员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被要求上班,员工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的,那么单位需要批准休息,但是带薪停工期满后,单位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员工因工受伤,经治疗伤势比较稳定后,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工期间,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带薪停工停产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停止原有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停产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因劳动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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