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支付支付订单的申请费吗?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缴纳申请费,依法申请支付令的,其费用为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或者经公证机构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文书;
(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请求登记、船舶优先权告知;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十四条 申请费用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应当缴纳财产案件受理标准三分之一的收费。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申请支付令,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文件,请求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称为申请人,被要求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称为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的标的物,应当是货币、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和其他有价证券。货币、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支付请求,不属于强制执行的范围。
2.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证券已经到期、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尚未到期或数额不明确的债权,不能请求签发支付令;申请人不写明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不能按照监管程序签发支付令。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平等支付义务。所谓平等支付,是指双方的支付义务是相互的。债权人若要申请支付令,只有债务人有支付的义务,债权人没有向对方支付的义务。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能够送达主要是指能够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合法的送达方式。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而需在境外送达的,或者债务人在我国境内而需以公告方式送达的,人民法院不适用监督程序。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缴纳申请费。依法申请支付令的,应当缴纳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各位读者咨询华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