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最关心什么,当然是工资了!该不该发工资?

2024-05-25
来源:网络整理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和我一样。

每个月总有一天

手机变得比以往更加亲密

短信通知音变得异常悦耳

当我收到工资时

立刻兴奋起来,眼睛闪闪发光

工资当然是每个工作的人

每个人都关心的大事

然而!新冠疫情的出现,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工资频频被拖欠,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停工停产期间,深圳人最关心的当然是工资问题!工资该不该发?按照什么标准发?

关于这个问题

相信所有“打工者”都想知道答案

然后下一个

与工资相关的最新消息

市民朋友千万不要错过哦~

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

最新调整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宣布修改《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发放、工资单保存期限等作出修改。

《条例》对工资做出了哪些具体调整?

哪些跟我们的权益有关?

让我们一起来寻找答案

1.“灵活”调整工资发放时间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间长短,分时段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届满后的第七日;

工资支付周期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1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届满后六个月;

条例工资支付深圳员工市内工资_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_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足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第一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天;

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长五日以上的,须经单位工会或者职工本人书面同意,但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下半年

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正在计划换工作。

除了在换工作前解决工资问题

别忘了收点钱

这就是遣散费。

↓↓↓

2.企业应依法支付遣散费

《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尚未支付报酬期限的月奖金、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计算支付;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

没有协议或者规定的,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3.停工期间工资照发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有义务照常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因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自停工、停产之日起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三十日)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和双方约定的新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4.严厉打击影响工资支付的四类行为

《规定》严厉打击四类影响职工工资支付的行为,包括: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匿、隐匿财产,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4)其他可能影响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事项。

如果我们的同胞也遇到上述情况,

条例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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