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贷”行为背景分析
贷款转贷行为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十分常见,是企业融资难的一个缩影,也是企业为获取经营所需资金而做出的无奈之举。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当确认借款人符合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代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人代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通过借款人的账户将贷款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银行采取上述措施的根本原因是银行对贷款有严格的风控要求,通过控制资金流向来降低自身风险。 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资金使用往往比较复杂,在向供应商付款时,涉及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或分期付款等情况,且企业依赖银行贷款来维持公司现金流。因此,为了满足银行的相关要求,企业往往会通过贷款转拨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贷款转拨的具体情况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
二、监管机构对“转贷”业务的审核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3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本次发行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告期财务内控制度不规范”的典型案例,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有如下审核要求:
(一)发行人整改要求
上市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会同申报会计师、律师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严格整改或纠正相关问题,并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加强发行人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有效性检查: ①首次IPO公司申请上市并成为上市公司,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若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作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存在上述财务内控制度违规行为的,应通过中介机构的上市辅导完成整改或纠正(如追回资金、终止不当行为等措施)和相关内控制度建设,达到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的财务内控制度。 ②对于首次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应根据相关情形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综合判断其是否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涉及金额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判断标准可以为:报告期内转贷、票据违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恶意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③发行人已按程序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或纠正的,中介机构应结合对前期违规行为严重程度或影响的判断,全面检查、测试、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体系是否合理、运行正常、持续有效,并发表明确意见。 ④首次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原则上不再存在上述内控违规及执行不力等情形。⑤连续12个月内银行贷款委托付款累计金额与相关采购或销售(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的,不视为上述“转贷”行为。
(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财务内控制度违规行为及整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时,一般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①关注发行人前述行为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如相关交易发生的原因、资金流向及使用、利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节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等。②关注前述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中介机构应说明和认定公司前述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贷款总则》等)的事实,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是否符合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 ③关注发行人对前述行为的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关联方的资金实际流向及使用情况,是否通过表外资金流转夸大业绩。④针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发行人是否已纠正不当行为、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等,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申报后是否未发生新的违规资金往来。⑤前述行为无后续影响,重大风险已经消除或不存在。⑥中介机构能够对前述行为进行完整审核,核实相关资金的来源或去向,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虚构业绩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确保发行人财务内控在报送申请材料审核截止后能够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效率、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阿甘正传注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贷转并不一定是IPO审核的红线,做好相关整改、核查、研判等,就能消灭掉IPO路上最有可能碰到的一个“怪兽”。
1、程序:①中介机构需判断并确认:该行为不会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处罚或风险,符合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本案转贷行为不会对公司IPO产生影响;②中介机构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是否合理、运行正常、持续有效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确认,并发表明确意见;③关注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关联方资金的实际流向及使用情况,是否通过外部资金周转夸大业绩。
2、整改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须整改贷结售汇行为;此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送审核截止时间之后,发行人不得再发生贷结售汇行为。
3、特殊情况:若连续12个月内委托银行贷款累计偿还金额与相关采购或销售(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者匹配,该笔贷款转出不会对公司IPO申请产生任何影响。
三、“转贷”行为合法合规性导致无法满足发行条件的分析
监管机构已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关注贷款转让等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要求中介机构对公司贷款转让等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贷款通则》等)的事实、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是否符合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等进行说明和认定。
中介机构需至少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来分析发行人转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判断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而影响公司发行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5条 高利贷罪
以放贷牟利为目的,获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高利贷的方式贷给他人,违法所得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贷款诈骗罪、票据承兑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
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阿甘正传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也相对容易。现实中,拟上市企业通过委托支付间接取得银行贷款,通常是为了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拟上市企业因通过委托支付间接取得银行贷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并不多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三条有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贷款一般原则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当对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收取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贷款人应当停止向借款人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一)将贷款用于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的; (二)将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的; (三)将贷款用于证券、期货等投机活动; (四)未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借款人将贷款用于房地产经营的; (五)已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借款人将贷款用于房地产投机活动的; (五)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六)相互借贷,采取套利方式获取违法收入的。”
【阿甘正传注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辖区派出机构有权对企业的转贷行为进行监管。发行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一个模糊的判断区域。因此,对于存在转贷行为的企业,发行人最好能向所在地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取得确认:所涉及的委托支付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监管的相关规定,是否扰乱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秩序或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经营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分支机构是否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中介机构的核查建议
1.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原因、资金流向及用途、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及后果、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的责任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2.检查银行对账单与财务账户是否相符;
3.委托贷款时间、频率、金额、比例统计;
4、审阅银行贷款明细及每笔银行贷款对应的采购合同,审阅报告期内各期的采购清单,核实银行贷款对应的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5.检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详细信息,并核实发行人的财务交易。
6、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主要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最好提供名单),并向相关供应商索取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7.核查整改措施,了解发行人是否积极整改不当行为、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等,是否建立有针对性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申报后是否未发生新的不合规基金交易行为。
8、拜访相关供应商,获取《确认书》,确认除上述委托付款、原材料采购业务交易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后续文章《“再融资”对企业IPO申请的影响研究(二)》将分享作者整理的案例,以及基于案例分析总结出的通用解决方案,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