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8日,是石阡男子吴某的结婚日,但没想到,婚礼前一个月,他因组织微信“抢红包”被警方带走,最终因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外两名为吴某“打工”的男子蔡某和杨某,也因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蔡某、杨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三名被告人出庭
昨日上午11点,被告人吴某、蔡某、杨某被法警带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吴某是80后,铜仁市石阡人;蔡某、杨某是90后,遵义市人。吴某也有犯罪前科,2004年因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2年刑满释放。
法院查明,2015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吴某建立多个微信群,在微信群内组织、号召他人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雇佣被告人蔡某、杨某担任“替人”(为群主发红包和收红包的人)。其群内有严格的赌博规则,由“替人”发红包,群内成员抢。抢到最小金额的人通过微信转账298元给群主或“替人”,群主拿走11元,“替人”拿走4元,再将20元放入“奖金池”,剩余263元由“替人”以“吉祥红包”的方式发到群内供大家抢,如此反复。
为了激发参与赌博的积极性,群主还制定了群内赌博的“奖励规则”,当群员抢到“1234”类型的“顺子”、 “1111”类型的“豹子”等特殊号码时,必须从奖金池中提取总金额的10%至100%不等的金额作为奖励。

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2015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蔡某代吴某发红包2679次,被告人杨某代吴某发红包4120次。截至案发,被告人吴某获利7.4万余元,被告人蔡某获利1.07万元,被告人杨某获利1.64万元。
二审时,上诉人蔡某、杨某对指控没有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被告人吴某则大呼冤枉,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吴某称,2015年10月前,他经常在另一个微信群里抢红包,亏钱。后来,他发现这个群主基数太高,就想着自己再建一个群,2015年10月,他自己当上了群主,开始组织大家“抢红包”。
“我本来应该在今年1月28日结婚,请帖也发了,却因为这个被抓,被关进监狱。我(未婚怀孕)的孩子才2岁,孩子妈妈无业,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阶段,吴某向法官恳求。
公诉方认为,几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吴某从中获利共计7万余元,蔡某、杨某、吴某为共犯,获利也逾3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吴某为主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吴某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蔡某、杨某为共犯,根据刑法规定,对共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一审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蔡某、杨某为有期徒刑一年,均在量刑幅度之内,并无不当,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将在稍后公布判决结果。
小编提醒,微信作为社交娱乐工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由于虚拟空间隐蔽性强,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其作为赌博平台,但虚拟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当用户的行为触犯法律时,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