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2024-05-26
来源:网络整理

1. 薪酬制度是怎样的?

报酬制,是指从预付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数额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报酬,其余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剩余或不足部分由业主享受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 该薪酬制度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收费制度的优点:

1、收费制度更加透明,业主可以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费用支出,更好的体现业主自主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多少对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影响,报酬固定,企业不需要考虑多元化经营,有利于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分工;

3、报酬制度体现了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管家式”服务关系,减少了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物业收费而产生的矛盾。

收费制度的缺点:

1、薪酬制度要求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账目进行监督和审计,要求业主具备较高的物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水平;

2、物业服务公司在利润驱动下,可能会增加报酬支付基数即物业服务成本支出,而业主在专业知识上处于相对劣势,难以找到合理、有利、有效的缩减开支依据,从而可能导致物业管理费上涨。

3.收费物业服务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

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受本住宅小区**届业主大会的委托,签订本合同。

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住宅小区委托给乙方,实行有偿物业管理模式,即乙方仅担任物业基金保管人,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收取报酬,为甲方实行定量化、标准化的物业服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财产基本情况:

房产类型:住宅;

地点:***市***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向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建筑结构共用部位的修缮、保养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承重结构、楼梯间、走道、门厅等。

第五条 社区内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水管、下水道、共用照明、泵房、建筑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六条 市政共用设施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水池、停车场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卉、树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 附属建筑物及设施的修缮、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维护包括社区内公共道路、楼梯、建筑公共部位的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除等工作。

第十条 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居住小区的社会治安,包括治安监控、巡逻、门禁执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业主与该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由甲方管理)。

第十三条 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本物业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报酬委托合同》,维护业主、使用的合法权利;

(二)对乙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及时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维修计划预算,监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业主和非业主用户未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应当协助催收、督促;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六)落实并监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物业服务场所归业主共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八)监督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合理使用;

(九)审查批准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计划及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规划及起草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该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预算及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三)经甲方同意,可选择专门的公司承担该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的管理责任转交给第三方;外包项目合同(草案)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签订,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乙方向业主及非业主用户收取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处应在半年期满后的60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前一期的物业收支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财务事项进行质询或审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告知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修时,应告知其相关限制。装修过程中如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纠正。行为人拒不纠正的,应告知甲方,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进行管理。

(六)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对业主及非业主用户所使用的房屋及设备提供简单的维修、保养服务,可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其他特殊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配合甲方协调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活动中的遗留问题。

(8)对违反业主公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劝说、警告、禁止、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忠实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在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不当行为时,应当尊重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擅自处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财物,不得侵犯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_三方支付点优缺点是什么_三方支付的特点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的规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承诺的服务质量实施目标管理(见考核标准),明确实现以下基本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整洁、美观;

2.建筑物及设施的修葺及保养:及时修葺及保养,维持正常运转;

3、公共环境卫生:楼梯、道路每天清扫一次,全天维护;

4、交通秩序:负责社区秩序管理,努力保证车辆停放有序,保持道路畅通;

5、安全:24小时值守,流动哨所不定期巡逻。

第十八条 甲方每季度对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按照综合服务目标管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1、综合考核服务目标评价分数以80-85分为基准,满意率达到85%、综合服务目标评价分数达到85分的,不予奖励或处罚;

2、综合服务目标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甲方将奖励乙方每分1000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管理人员的奖励;

3、满意度及综合服务目标评价分数低于80分,每分甲方扣除乙方押金1000元;

4、满意度及综合服务目标评价低于65分的,可以终止物业托管合同。

若因甲方资金不足导致乙方无法提供足够的管理,则不会扣除乙方相应的保证金。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第十九条 甲方授权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用户收取:多层住宅楼宇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人民币;商业楼宇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人民币;空置楼宇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人民币。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协商或按市场价格由乙方收取。

(三)水电费按湖南中汇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存入小区业主水电费专户,结余部分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下年度使用。如遇相关部门价格调整,需重新制定预付标准,经甲方审核后执行。

(四)停车管理费标准:地下车库私用车位30.00元/辆/月,如遇物价部门调整价格,经甲方批准后按规定收取。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收取。

(六)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按季度预交。车位租金应在停车前缴纳,不得无偿停车。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未按规定缴纳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自到期次日起,每日按应缴金额的0.3%缴纳滞纳金。业主或使用人逾期一年仍未缴纳各项费用及滞纳金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相关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应收物业费、停车费等全部收入的8%作为固定月付款。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乙方绩效奖励,费用在考核完成后支付。

第二十条 年度收支定额预算

1、甲方负责对年度预算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向业主公布收入、支出明细账,实现现金支付、日结、月结的透明管理。

2、报销管理制度:所有购货发票、工资支付书均须经单位负责人、管理处项目经理、甲方验收人员(甲方财务人员)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批人员签字后,方可列为费用。

3、资金审批权限按业主大会规定执行,1000元以下资金由乙方项目经理审批,1000元至5000元资金由甲方总监或甲方财务部审核,5000元以上资金由甲方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核(单项修缮、更新1000元以上从公用收入中支付或从物业剩余收入中支付)。

4、乙方应于次月10日内将上月费用支出清单提交甲方审核。

第二十一条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等工程费用、预算范围等均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所有维修计划均须由乙方报甲方审核(小修应在十日内批准;大修、中修应及时批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物业维修资金中心审批)。

第二十二条 所有物业相关费用缴纳均须使用业主委员会统一收据(个人业主要求开具正规发票除外),并将收取的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应每日编制费用报表并发送给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人员年度管理费按固定收入指标完成(管理费收入为人民币***元)后,年度物业费收缴率与物业公司浮动薪酬比例相结合。物业费收缴率起步价为80%,收缴率在80%至90%之间的,按年度总费用的1%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物业公司;收缴率在90%至95%之间的,按年度总费用的2%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物业公司;收缴率在95%至98%之间的,按年度总费用的3%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物业公司;收缴率在98%至100%之间的,按年度总费用的4%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物业公司。 年费低于80%的,每低于80%的一个点将从业主委员会账户中扣除1000元押金。

第二十四条:停车费、居民二次供水费、电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社区公共区域广告费及押金等亦由乙方代收并支付给甲方,应代收金额需详细提交甲方审核。

第二十五条 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经营公共收益。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的收益项目进行质询或审计,乙方不得拒绝。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如甲方逾期未解决问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未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规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人员的一切岗位、编制及定额(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类补贴)均须经甲方批准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双方对物业收支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收支、多退少补的原则。如遇突发事件或政策变化等需额外支出的,物业公司应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额外支出。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决定续签合同的,应当与物业服务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不续签合同的,应当重新选择物业服务公司,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并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公司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就是否续签合同作出决定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期满后,乙方决定不在原合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移交全部材料,清退流动资金。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决。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或者终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或者补充,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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