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备付金成话题聚焦,2013 年中国网络零售额达 1.84 万亿元

2024-05-28
来源:网络整理

支付宝备付金每年利息近1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 2014.06.0311:08

据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与德勤5月23日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1.84万亿元,若按照平均5天交易周期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网购备付金利息收入高达8822万元。

记者劳家弟|上海报道

只需动动手指,交易就完成。

这样的网购场景屡见不鲜,但背后巨额资金的流转却悄无声息。近日,明星企业支付宝突然宣布“将感情转移”至建设银行。在与工商银行的过往关系中,“备付金”成为话题焦点。

买家付款到确认收货、卖家付款之间总要间隔数个交易日,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里“存放”的资金就是“备付金”,支付宝握着这笔筹码,在两大银行间挑存的故事,触动了舆论的八卦神经。然而,故事里隐藏的“摇钱树”——备付金,仍在默默上演着让第三方支付机构致富的剧情:备付金源源不断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利息收入。

据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与德勤5月23日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1.84万亿元,若按照平均5天交易周期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网购备付金利息收入高达8822万元。

储备资金启动“印钞机”

“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货款先由买家打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上,加上物流公司作为独立交易参与方带来的不可控因素,买家收到货品后到确认付款给卖家,一般需要3到7天,平均是5天。也就是说,交易款打到托管银行的账户上,这5天之内你至少能拿到活期利息。”一位中资银行结算部门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道。

按照目前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5天利率约折合为0.%,乘以年基数1.84万亿元,只要准备金“印钞机”启动,全年约有8822万元利息滚滚而来。

上述人士还补充称,“押金”的真实规模不止于此。“比如,为了方便购物,很多买家会暂时退还前一笔交易的款项,或者将单笔交易的多余款项存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这样就会延长发货周期,而一些资金的利息实际上可以算到一周以上。”

随着交易规模的几何级扩大,第三方支付机构今年以来从储备资金中获益更多。2006年,国内网络购物规模只有500亿元,近5年平均增速达到80%。而据工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已突破5570亿元,同比增长近46%。

这意味着,今年一季度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超过2670万元。据悉,在这部分利息的分配上,官方已提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合法获得高达90%的份额。2011年11月,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交存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成为2005年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出台监管规定以来,最早明确备付金利息归属的监管版本。

《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只需按季度从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中划转不低于10%的利息收入,存入银行风险准备金专项存款账户,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后,备付金银行账户的利息即可划转至第三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账户。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机构最高可获得90%的备付金利息作为稳定收入。

“按照去年的数据来看,第三方支付行业从备付金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大约为7940万元(按90%计算),但实际上远不止这些。”熟悉电子支付流程的资深金融专家鲁楠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考虑到“影子银行”的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从备付金中获得的实际收益将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监管绕过准备金转变为影子银行

2013年6月,央行再次更新支付行业监管规定,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在迄今为止的最新监管版本中,央行的监管范围仅涵盖持牌支付机构。

“虽然按照央行的规定,没有牌照的支付机构不能继续开展这项业务,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因为获得‘支付业务牌照’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从行业角度看,牌照资源本身就很稀缺,对于没有获得牌照的支付机构,央行也没有办法监控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鲁楠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分析称,一些机构挪用账户中的存款资金,用于投资股票、房地产或民间借贷。这些机构直接掌控交易资金,不服从监管和银行干预,违规使用活期资金,而产生准备金的过程相当于变相吸纳存款,成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共有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牌照,大量第三方支付公司仍处于央行监管范围之外。

“像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像银联这样的电子支付平台,以及地方国企,基本都拿到了牌照。”一位曾在上海一家支付机构工作了7年的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此外,还有一大批独立的第三方支付运营商和发行预付卡的公司,这其中既有大公司,也有一大批逃过监管网的‘野鸡’公司,存管资金的风险敞口可想而知。”

即便是拿到牌照的支付机构,也未必能得到有效监管。据记者了解,目前备付金大部分以集合账户形式存放在银行,没有针对具体客户的详细台账,无法核实每笔交易的真实性,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伪造交易等手段侵占存放资金的风险。

备付金包括_支付备付金_支付备付金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更多是依靠机构资料的申报、备案,必要时结合现场检查,尚未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对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双方的财务信息进行核查、审核,缺乏动态监管能力,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的安全性、备付金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核查力度不够。”鲁楠分析道。

在宏观层面,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也发布了《2012年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报告》,警告存款性资金无限制进入社会经济领域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期限错配、信用违约风险,以及表外融资导致的我国广义货币M2波动等。

举报人无权获得储备基金利息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已为支付行业制定了5项政策性规定,但查阅后发现,备用金利息归属问题看似已确定,实则仍含糊其辞。虽然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备用金利息按90%分配给支付机构,10%分配给存管银行,但2013年《办法》出台后,央行却悄然删除了这一项,似乎另有深意。

事实上,准备金利息的划分一直是支付机构与银行业关于客户准备金处理的重点问题之一,而关于分配比例的制定争议至今仍在持续。

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利益分配,银行间对备付金资源的争夺,都让这场海量网购数据背后的暗战颇为耐人寻味。支付宝与两大银行的绯闻故事便是有力的印证:早在2011年6月,支付宝就选择工行作为唯一备付金存管银行,三年后当“恋情”到期时,却突然与建行“暗恋”。传言称,银行间为争夺备付金资源,已展开一场明争暗斗。

在央行财会部工作的杨春(化名)看来,银行追求备付金主要是出于流动性的考虑。“银行通过持有备付金,可以满足各种日常支付需求和预防性需求,增强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如果持有的备付金过少,突发性贷款需求和资金供给波动,可能迫使银行以高于理想价格购入资金,影响银行盈利能力。”

然而,在有关巨额利息归属的讨论中,另一个利益相关者似乎因央行的规定而早早被排除在外——作为资金原始来源的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主张该利益应属于消费者的主要是律师,有观点认为,备用金问题涉及众多企业和用户的产权重大问题,金融主管部门出台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无法解决,与民法也存在矛盾,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多名律师提到,最重要的一点是托管方式不明确,支付机构不是银行,所以备付金不应该归为“储蓄”,而只能算是托管,而托管的定义是所有权属于用户,利益也应该属于用户自己。

厦门大学法学院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云也撰文指出,备付金利息处理不存在重大技术障碍。股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是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委托第三方存管机构保管(即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客户暂时未用于交易的结算资金将计息,并按时返还到客户账户。这也可以为制定备付金利息分配机制的人员提供参考。

央行准备金监管政策变化

2005 年 6 月

央行首次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央行为行业监管部门,规定支付清算组织不得接受存款,只能委托银行办理转账。

2005 年 10 月

央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从银行角度对银行与电子支付平台之间的交易做了一些详细规定,对电子支付种类、单笔支付金额、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进行了限制,但此时尚未引入准备金的概念。

2006 年 3 月

央行再次提出小范围征求意见稿,其中仍未提及准备金要求,主要重申了2005年6月意见稿的内容。

2010 年 6 月

四年后,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首次正式引入备付金概念,强调了权属、保管方式、客户备付金与实收货币资本的比例等原则性要求。明确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同时提出应与银行签订保管协议。

2011 年 11 月

央行首次针对备付金管理专门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交存保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备付金范围、备付金银行、备付金银行账户、备付金使用划转、监督管理等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支付机构与银行按9:1比例分割备付金利息的规定引发广泛争议。

2013年六月

央行正式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清算规定》,删除涉及利息分配比例的条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