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工作任务,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

2024-05-29
来源:网络整理

扩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再次明确今年医保领域改革目标。

焦点一:扩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任务明确:继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大采购范围,力争各省采购的国家和地方仿制药总数超过350个。这意味着药品集中采购规模还将继续扩大,进一步挤压现金销售药品的空间,扩大惠及广大群众的面貌。

三年来,集中采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全国已进行六批集中采购共计234个药品,平均每个省采购药品数量达50个。国家医保局此前也明确表示,将在化学药、中药、生物药等各环节全面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不仅降低了采购药品的价格,还对药品市场产生了“鲶鱼效应”。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2019年、2021年药品价格总体水平持续下降,年均降幅达到7%左右。

高值医用耗材方面,2022年国家层面将组织采购一批高值脊柱医用耗材。对于国家组织采购之外的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和耗材,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各省自行组织或参与联盟采购,实施至少一次集中带量采购。

重点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是关系民生的重要价格,任务明确:各省将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从成本监督管理、价格听证目录中剔除。

此前,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赣州、苏州、厦门、唐山、乐山成为试点城市。

2022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地方科学设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起始条件、触发标准和约束条件,年内进行一次价格调整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同时,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包括评估价格调整的可行性,协调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按规定将价格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

重点三:推进多元化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

为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明确任务,推进按病种付费的多元化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全国40%以上统筹地区开展按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付费(DIP)支付改革,符合条件的全部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中按DRG或DIP支付的医保基金占比达到30%。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多元化、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个人负担。2019年以来,全国30个城市按DRG付费试点、全国71个城市按DIP付费试点相继启动,对减缓医疗费用增长、规范就医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在全国试点基础上,一些省份还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全国DRG、DIP试点项目已超过200个。根据安排,相关部门将对进入实际支付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

重点四: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底线、医保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22年,我们将继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挂钩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地弥补基本医保不支付的费用。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水平稳步提升,我国大部分省份已实现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等省份探索开展省级统筹,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方面,进一步扩大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还将指导地方推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一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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