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过程中,如果租客搬出,房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房屋押金,租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摘要
近日,南关区法院民事一庭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曲某向被告刘某租赁了一套房屋,经营眼镜店。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每年租金为万元,押金为5000元。合同约定租金按年支付。租赁期限不满三年,承租人因个人原因取消搬家的,押金不予退还。反之,租赁期满三年的,押金全额退还。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保持原房屋主体结构不变。
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即将到期时,曲某与刘某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曲某决定不再继续租赁该房屋并告知了刘某。合同到期后,曲某搬出了该房屋,但刘某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押金。曲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房屋押金并支付利息。
结论
虽然在庭审中刘某主张房屋受损,但并未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房屋是曲某所为,因此其无权扣留房屋押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押金。同时,由于刘某未按时返还押金,导致其遭受资金占用损失,应当向刘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最终,法院判处刘某返还房屋租金给曲某,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发生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