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个人部分应该由个人缴纳,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费用很多都是由公司承担的。原因大概是劳资双方协商的结果。但这给公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带来了困难。处理方式有多种: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员工福利费用、计入工资总额等,很难区分。那么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主流观点认为,主要有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基于肤浅的理解,将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保等计入营业外支出。理由是,这部分费用并不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由个人承担,而且企业约定的工资中也不包含这部分费用,因此不计入应付员工工资,而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种方案是将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视为员工工资支出,理由是“实质性衔接”原则,个人部分由企业缴纳,相当于给员工变相涨薪,这样做的好处是工资会计处理规范化,坏处是增加了个人所得税。
以上两种方案中,我更倾向于第二种。另外,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对员工的报酬,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应该视为税后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时,应折算为税前工资计算。
第二种方案的优点是:
(一)第二种选择,企业承担的费用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第一种选择则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第一种方案减少了个人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产生税收风险。
例:A公司为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员工王某2017年11月工资薪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公司全额承担其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一种方法如下:
计算应缴个人社保额=×(8%+2%+0.2%)=2040(元)
计算应缴个人公积金=×12%=2400(元)
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20-3500)×25%-1005=2010(元)。
会计处理:
计提应付员工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成本、销售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及薪金
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 6200
应付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 2400
支付工资薪金时:
借:应付职工工资—工资薪金
营业外支出 6450
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2040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 2400
应缴税款 - 2010年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与一般情况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种方法如下:
由于2017年北京市最高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元,因此按照税后工资 元计算的税前工资肯定高于 ,适用25%的税率和1005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应缴个人社保额=×(8%+2%+0.2%)=2358.03(元)
计算应缴个人公积金=×12%=2774.16(元)
将税后工资算出税前工资X,X-2358.03-2774.16-[(X-2358.03-2774.16-3500)×25%-1005]=,得出税前工资=.19(元)。
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19-2358.03-2774.16-3500)×25%-1005=4160(元)
会计处理:
计提应付员工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成本、销售成本、管理费用等).92
贷记:应付雇员薪酬——工资和薪金。19
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7166.57
应付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 2774.16
支付工资薪金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及薪金。19
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2358.03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 2774.16
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4160
比较:
(一)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花费=.92--6450=4182.92(元)
(二)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可节省税金=(.92-)×25%=2658.23(元)
虽然方案二最终成本比方案一高出1524.69(4182.92-2658.23)元,但实现了风险规避。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应税收入,不能根据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来计算应纳税额。应将非应税收入转为应税收入,即应税收入,再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意见:建议企业遇到此类情况时,实施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