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工作条件和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含配套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筑、园林工程。维修修缮工程、拆除工程等也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
2.措施费是指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工作条件等所需支付的费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项目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分为基础费、现场评定费、奖励费三部分。(附件1)基础费是指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必须投入的基础费用。现场评定费是指按规定需经评定小组评估并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算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附加费用。 奖励费是指承包人创建省、市文明施工工地后,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奖励费。第六条 受本条例影响的
3.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收取现场评定费和奖励费。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单项计收。现场评定费实行动态管理,未经评定、测算的工程,不收取现场评定费。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非竞争性费用,不得计入商务投标评分。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中标、投标报价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件1)足额测算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时,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印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核定表进行调整。 第九条 招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未按照规定充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视为不当投标行为,予以拒绝。
4.绝对可以。第十条 对于位置特殊、安全文明防护标准较高的工程,发包方和发包方可以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在规定的标准之外另行约定特殊措施费用,这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门约定项目。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中单独列明并明确。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预付不低于基础费的70%,其余部分在竣工后结清。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审批,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70%时,应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资情况表(附件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后,向申请人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率核定表(附件3),作为发包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的支付。
5.标准。第十四条:奖励费对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为全额奖励;市级为70%,县(区)级为50%。第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工程核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基础费应列入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工程费用部分,单独计算;现场评估费和奖励费应列入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工程费用部分,单独计算。采用综合计价方式的工程,基础费、现场评估费、奖励费三项费用应在施工措施费项下单独列支,只计税(原“安全文明施工附加费”不再计税)。第十六条:发包方应按照本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施工承包方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随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核准的标准进行调整。第十七条 编制工程预算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6.《办法》规定全额计入预算文件。项目在审查工程造价文件时,应当按照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核准表确定的费用费率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必要的调整。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招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立案,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九条承包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该建设项目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公室
七、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序号项目分类费率基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评定费用奖励合计1建筑工程综合基价2.080.980.613.672构件吊装人工费6.042.841.7810.66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5.032.371.488.884桩基工程人工费5.032.371.488.885单独装修工程人工费5.032.371.488.886安装工程人工费10.064.742.9617.767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人工费桥梁工程 13.40 6.30 3.94 23.64 8 园林工程劳务费 6.70 3.15 1.97 11.82 9 仿古建筑工程劳务费 5.03 2.37 1.48 8.
8、8810 其他工程人工费 4.031.891.187.1011 标价工程人工费 10.064.742.9617.7612 装修、拆除工程人工费另行列明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项承包工程。2、人工费总工日数为34(元/工日)。 (附件2) 资料编号: 安全文明设施费投入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工程造价(万元): 建筑面积(m2): 总工日(工日): 序号 设施项目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1 场地围护 2 五板一图 3 场地外观 4 材料堆放、作业、加工棚 5 场地防火 6 垃圾清运 7 办公、生活设施 8 配电线路 9 配电箱开关箱 10 接地保护装置 11 楼层楼梯阳台边缘防护 12 门口开口防护 13 高空作业防护 合计 申报单位: 责任人
9、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核定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工程分类 费率基数核定-安全文明措施费(%) 基本评定费 奖励 合计 1 建筑工程综合基价 2.08 0.61 2 构件吊装人工费 6.04 1.78 3 大土方工程人工费 5.03 1.48 4 桩基工程人工费 5.03 1.48 5 单独装修工程人工费 5.03 1.48 6 安装工程人工费 10.06 2.96 7 市政路桥工程人工费 13.40 3.94 8 园林绿化工程人工费 6.70 1.97 9 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 5.03 1.48 10 其他工程人工费 4.03 1.18 11 计价工程人工费 10.06 2.96 12 改造及拆迁工程人工费 另行说明 另行说明 计算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定额通知 抄送: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质量安全司;各省有关部门、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监察机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