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国际贸易结算的重要方式及其优缺点分析

2024-05-31
来源:网络整理

信用证付款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而逐渐形成的,是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由银行代买方向卖方付款的结算方式,其最大优点是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的担保。

以信用证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有保证收到付款。信用证的优势更为显著,尤其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不太熟悉或进口国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

信用证平衡了双方的资金负担。对于出口商来说,货物发运后可以立即将单据卖给出口国银行获得货款,也可以用信用证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托收要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立信用证时一般只需支付部分定金,取得单据时支付全款,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款要轻得多。

当然,信用证付款也存在以下缺点:

1.信用证付款期限

信用证是见票议付,即通知行审核全部正本单据后,以快递方式送交开证行或议付行,议付行审核单据后议付。因此,也有企业垫付全额货款的情况,一般在20-30天左右。因此,部分企业对于大额货款也不敢用信用证,除非利润空间很大。

2.信用证付款保障

信用证付款靠开证行/偿付行的信誉保证,偿付行只对议付单据负责。因此,只要议付单据没有问题,就会付款。欧美等发达国家银行信用证付款的安全性几乎是100%。但在非洲、南亚一些国家,由于战乱、外汇管制、银行信誉等问题,存在银行放单不付款的情况。因此,信用证付款安全性较差。

3.信用证的可控性

信用证操作比较复杂,对交货日期、单据等的要求比较严格,限制性条款也比较多(例如所有单据必须显示信用证号码、船证要求等)。首先要严格审核信用证,如果条款不利于卖方或难以满足要求,则要求客户更改信用证。由于每张信用证的要求都不一样,每张信用证都需要单独讨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4. 容易发生欺诈

由于信用证是自足性单据,相关银行只处理单据,如果受益人伪造符合规定的单据或开具不包含任何货物的假单,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者。虽然理论上进口商可以依据销售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境纠纷往往难以解决。

5. 程序复杂

环节较多,不仅耗时,而且成本较高,审核单据等环节也需要很强的技术能力,增加了业务成本。当然,如果信用证不需要修改或者议付行认为单据没有不符点,就不用付这个费用,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少遇到,所以这个钱几乎省不下来。不过信用证费和保兑费的存在与否,还是要看卖方自己,至于具体费用多少,因为各个银行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具体费用需要向通知行询问。手续费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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