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机制
1. 监管机构不明确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监管分散在不同部门。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制定支付结算规则、非金融机构移动支付业务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监管等;银监会负责各项银行业务的监管,对移动支付业务只监管移动银行业务,不对非银行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工信部则监管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业务的内容。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对整个移动支付行业进行总体监管。多头监管容易造成盲区和重复监管,势必会降低监管的有效性和浪费监管资源,不利于移动支付行业的有效监管和规范发展。
2.法律法规不完善
移动支付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主要规范银行电子支付业务,部分规定已不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问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仅对非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了监管对策,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产业链其他相关环节进行制约。同时,与移动支付相关的立法大多由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制定,属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层面,法律效力较低,一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则无法适用,势必影响其监管作用的发挥。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仅提供了原则性的保护框架,针对移动支付的相关政策还十分不完善,消费者难以维护应有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一是资金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存入资金监管不严,利益权属不明晰,容易被侵占、挪用,消费者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二是技术风险。移动支付在安全方面仍存在漏洞。消费者通过无线信号传输银行账户密码时,信号可能被窃听或截获,导致银行账户被篡改,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三是证据风险。在移动支付中,一系列操作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系统进行传输,证据多以电子形式存在,不易保存,另外双方取证难度也不同。 “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显然对消费者不利。
4. 缺乏反洗钱机制
目前,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仅规定了金融机构和部分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对移动支付业务尚无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仅在总则中规定了“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缺乏明确、详细的措施,导致反洗钱部门无法进行相应的监管。移动支付具有交易隐蔽、匿名、便捷、无迹可循等特点,在缺乏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信息保存等制度的情况下,为不法分子利用移动支付工具从事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政策引导
1. 技术标准不一致
移动支付涉及参与机构众多,支付业务办理是通过机构间电子信息交换完成的,因此统一的技术标准是业务办理顺利、业务开展的前提。目前,我国移动支付运营商在近场支付方面采用的技术标准不尽相同,中国移动采用自主研发的2.-SIM技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采用13.技术,中国银联采用13.标准,采用与信用卡一体化的智能SD卡解决方案。多种技术标准共存、相互不兼容,不仅不能形成发展合力,还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移动支付行业亟待监管部门制定统一兼容的技术标准。2.合作机制有待协调
移动支付产业链由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消费者等多个环节组成,这些环节只有相互配合,整个产业链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以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各方为主,在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利益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之前,各参与主体都争相抢占行业主导地位。从目前的情况看,移动支付产业链各方在利益分配、权责、费用支付等方面存在差异,影响了移动支付业务的规模发展。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积极推动移动支付产业链各方密切合作。
3. 设施改造成本高
近场移动支付需要安装支持近场支付的终端。我国的刷卡设施还不够完善,尤其在农村地区,POS、支付宝等银行卡终端部署率相当低。现有的刷卡机需要进行改造才能适应移动支付业务,前期投入成本过高。以POS部署为例,单台POS价格为2000元,要完成全国6000万台商户POS的升级改造,需要1200亿元。即使普及率为10%,也需要120亿元,这还不包括POS维护、更新、更换的费用。因此,配套设施的改造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