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求意见稿规范第三方支付,账户安全与费用引关注

2024-06-01
来源:网络整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频道8月5日报道(记者 余琪)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引发行业内外轩然大波。

根据此前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互联网支付的定义是“依赖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划拨货币资金的服务”。也就是说,支付机构只能作为支付结算渠道,帮助用户划拨银行资金。

仔细阅读《征求意见稿》可知,用户开户需要进行五次身份认证,跨行转账不再免费,200元以上快捷支付需要网银认证。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是规范第三方支付“类存款”业务,提高账户安全性。同时避免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中存入过多资金,削弱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隐形”清结算功能。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财经记者了解,不少支付机构逐渐跨界,设立虚拟账户来存储资金,甚至提供贷款、理财、存款、转账等一系列金融服务,而这些功能都不在央行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之内。

记者发现,获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网上支付。通过公共或私有网络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以盈利为目的发行的、用于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利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使用销售点(POS)终端代表指定商户收取货币资金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但由于目前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管理尚无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超出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记者查询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现,第三方支付机构普遍存在许可证未涵盖的业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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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托管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记者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不具备资金托管资质,但由于此前并没有规定资金必须存放或托管在银行,因此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选择将资金托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但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监控资金流向的义务,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容易形成资金池,无法完全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2. 债务融资

为了更好地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模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记者以某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记者发现,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了理财和借贷业务。通过平台包装一款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投资,并给予投资者年化收益(假设年化收益为5%)。之后,通过这款理财产品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放贷,并向借款人收取略高的年化利息(假设年利率为10%)。平台通过这种方式赚取中间的利息和手续费。这种做法涉及第三方支付债权交易的问题,并非第三方支付牌照所规定的业务内容,或涉嫌违规。

3.信贷业务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记者调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征信业务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购物时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期限为30天左右,部分平台的延期付款方式不收取利息,但部分平台会收取利息,且不提供提前还款功能;另一种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可以选择还款期限,并收取一定的利息,若未能按时还款,则会被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既是支付渠道,又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为个人提供信贷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贷款金额可以通过信用卡还款,也可以分期偿还。

分析指出,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此前并未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其在不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灰色地带开展业务,资金流向难以监控,形成了依赖支付账户的“闭环”,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虽然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引发不少人的不满,但显然利大于弊,支付账户不再与银行账户混为一谈,金融行业也不再与支付账户混为一谈,各自有各自的功能和边界,行业秩序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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