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可分为以下四种:特殊区域出口(1210)、一般出口(9610)、跨境电商B2B直连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其中,特殊区域出口的增长趋势尤为明显。
特殊区域出口
特殊区域出口又称保税库存出口,该模式在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入区即享受退税政策(保税区除外),提高了企业资金利用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一般出口
境外消费者下单支付后,相关企业将交易、收货、物流等电子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海关审核包裹《申报清单》,查验放行后,再通过国际运输、境外配送等方式送达境外消费者手中。企业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出口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可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管理且单票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商品,企业可按照4位税号(通常为10位)简化申报。
跨境电商B2B直销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直接出口到境外企业。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国内企业先通过跨境物流()将出口货物运输到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从海外仓配送给海外买家。海外仓分为三种类型:自营海外仓、第三方海外仓、亚马逊物流模式(简称FBA)。
9710、9810出口模式下,货物可直达海外公司或先运至海外仓,实际交易完成后再发货,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也相应降低了终端价格,也方便国家准确识别、统计B2B出口模式数据,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提供支持。
四种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比较
跨境电商专区出口
跨境电商专区出口又可细分为专区包裹零售出口和专区出口海外仓零售。
特殊区域包装零售出口,是指商品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进入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获得出口退税;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销售后,在特殊区域包装成小包装,再经集拼箱运往境外后配送至境外消费者的模式。
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是指货物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进入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在特殊区域完成分拣拼箱,再分批出口至海外仓,在海外电商平台完成零售后,从海外仓包装后配送至海外消费者的模式。
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流程
企业需先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符合条件的场地,登记电商资质,对接海关等信息系统,并在金关二期系统中设立“出口跨境电商”专用电子账簿,方可开展专区打包零售出口业务。专区打包零售出口流程如下:
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申报进口核销单,区外企业填报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区内企业再申报进境放行单,货物入区。
商品零售后离开综合保税区,海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支付,相关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信息,在统一版跨境电商系统申报《申报清单》(监管方式代码1210)。海关比对相关信息后放行《申报清单》。企业将包裹打包后(包裹上会贴有海外消费者快递单),已放行该批次的《申报清单》在金关二期系统中合并生成出口核销单(监管方式代码1210),再申报出境放行单,该批次包裹便出区。根据综合保税区是否含有出境口岸,企业选择直接出口或到出境口岸办理海关转关手续后再出境。
对于1210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还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提供海外仓证明材料,并在金关二期系统中建立“海外仓”用途电子账簿,其他要求及流程与特殊区域出口普通货物基本相同。
退货请求
区内电商企业自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出口电商企业申请将所列货物全部或部分退运至原专区及原跨境电商出口账簿;退运货物须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在专区包裹零售出口模式下,出口货物可单独或分批退运,缓解电商出口退货逆向物流成本高的问题。
跨境电商出口风险
我国电子商务出口面临的风险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税收违法风险、虚假贸易风险、违禁品出口风险等。
跨境电商热销“网红”商品的特点决定了其蕴含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而知识产权纠纷是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遭遇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尤其是服装、玩具、CCC产品、灯具等畅销产品更是侵权“重灾区”。侵权行为可分为侵犯商标权(如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产品)、侵犯著作权(如“盗图”)、侵犯专利权等,其中商标侵权产品占全部侵权产品的95%以上。
以税收征管为例,全球快递协会(GEA)将各国税收征管模式分为综合税制、边境征收关税、以消费税或增值税为主(销售环节征收)三类,各模式不具有互换性,可以混合使用。因此,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必须根据出口目的地具体税收政策,谨慎办理相关业务事宜。
此外,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等差异,外国法律与中国法律对同一行为的认定结果可能有所不同,如在包裹中插入卡片或传单,告知消费者如果给予好评即可获得现金返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