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出口离不开外汇收汇,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我们可以通过境内账户收汇,也可以通过海外账户收汇,但是不同地区收汇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我们通过一张图来理解一下吧!
详解各种支付方式的风险
我们来看看各种支付方式的风险等级,从低风险到高风险。
100%电汇
生产时 100% 付款。请注意,这是生产时付款,而不是发货时付款。这种付款方式意味着在开始生产之前收到全额付款。对于出口商来说,这当然是一种零风险的付款方式,但同时,这种方法对进口商来说风险最大。一般来说,这种付款方式只用于样品订单或小额订单。
T/T定金+发货前T/T余款
这种付款方式也是非常安全的。而且定金比例越高,安全系数就越高。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极端的情况,客户付了定金之后,就弃货了,或者公司破产了。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
只要货还没发货,定金已经收到,如果客户弃货,可以转卖给其他客户,或者降价,解决的办法还是很多的。不过我也遇到过付款了却不发货的情况,曾经有个阿根廷客户下单,付了几千美金,钱付了之后说还没开始生产就不想做了,把钱留着买其他产品。然后就没有了。
T/T定金+即期尾款信用证
一般是30%T/T,70%余款用信用证支付,当然T/T比例越高越好,其实这种付款方式跟第二种付款方式差不多安全,也是很安全的付款方式。
不同的是,这种付款方式,货物装船拿到提单后才能交付单据。信用证收款最大的风险是发现不符点后客户拒绝付款。T/T定金收到后,可以保证马上有不符点,客户基本都会接受不符点付款来赎单,因为他已经付了那么多定金,不可能因为单据上出现不符点就放弃货物和定金。所以这种付款方式也是很安全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定金是先T/T收,余款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这是一种很安全的付款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定金是先T/T收,余款用信用证支付。有朋友告诉我,孟加拉的一个客户用了金额70%的信用证作为定金。
30%余款是拿到单据后T/T付清。这种付款方式很不安全,因为货物装船后,拿到全套单据后,如果客户不付T/T余款,出口商的处境就很尴尬了,不提交单据,货物马上到港,就会有滞港费。提交单据后,没有任何有效的手段制止客户付余款。果然,没过多久,他的客户就要求他们先提交单据,卖掉货物后再付T/T部分……这种付款方式风险很大,需要尽量避免。
以上三种付款方式都是99.99%安全的,如果你对风险控制要求严格,以上三种方式绝对是首选,基本不会出现坏账、收不到款的风险。
因为除了支付方式本身,还要考虑当时具体的经济、政治条件。比如像塞浦路斯遇到金融危机,居民存款被迫减少40%。这意味着什么?就是说你今天银行里原本有15万美金,明天就只剩9万了。那6万去哪了?没了。这就叫强制减少。
在这样的系统性风险下,除非100%收到货款后开始工作,否则其他任何付款方式都是有风险的。所以当时塞浦路斯有一个项目,28万美金,30%T/T定金,70%余款45天信用证,付款条件还可以。但想来想去,当客户来中国看工厂一切OK,并一再要求我发PI的时候,在花了好几千元接待费之后,我还是坚决的拒绝了,说我再找别人。
部分定金,部分余款,见提单副本
此付款方式是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最常见的比例是30%T/T,70%余款在提单上付清。实际操作中会有些变化,比如对于一些付款方式好的老客户,也可以20%T/T,80%余款在提单上付清。
这种支付方式的安全级别是99%,也是非常安全的。使用这种支付方式的风险如下:
1、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支付尾款。这里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客户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国外银行贷款利率很低,很多客户严重依赖银行贷款来周转资金。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资金,接完订单后再申请贷款在国内下订单。当他的资金链断裂时,他可能付了部分定金,却无力支付尾款。这种情况,你应该先调查客户的实力和经营情况,再确定付款方式。
你可以搜索一下客户的背景,或者向国内其他供应商了解一下,如果对客户的信誉不太确定,可以要求较高的定金比例,比如50%,这样客户弃货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
2、国际环境突然变化,比如客户所在国家汇率突然暴跌,2015年俄罗斯、巴西汇率暴跌了30~40个点,这时候如果有些客户支付的定金比例比较低,10%-20%,客户可能就直接弃货了,也就是我不要定金了,你不给我发货了。还有一些受战争影响的情况,比如2014年的乌克兰,由于受克里米亚冲突的影响,乌克兰很多客户破产了,这样的情况下,弃货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应对这样的情况,需要关注国际环境,国际形势,遇到经济动荡地区的客户订单,也可以通过提高定金比例,或者要求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来降低收款风险。
3、第三种情况就比较恶劣了,或者可以称为欺诈。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客观情况变化导致的弃货风险,很多时候弃货并不是客户主观故意,有极少数无良货代勾结客户无单放货,当然99.9%的指定货代还是很守规矩的,毕竟货代公司在国内,除非是要倒闭了,不然是找不到的。
4.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南美部分国家有法律规定,如果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是实际进口商,可以凭提单副本提货。这主要是南美地区,比如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委内瑞拉等国家。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尽量在提单上用“To”作为收货人,也就是说收货人是不确定的,取决于托运人的指示。在收到全额货款后,我们可以在提单上背书,也就是在提单背面写上托运人的英文文字,然后把正本寄给客户。
我们来总结一下,对于一些付款方式,比如T/T定金,提单付款,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降低收款风险:
1、尽量用“To”代替实际收货人的名字作为提单的收货人。“To”是按照指示的意思。这样的提单要背书后才能提货,增加了对货物的控制力。但是有一个缺点就是“To”指示的提单不能电子放行。如果遇到需要电子放行提单的客户,就必须把收货人改为客户公司才能电子放行。
2、尽量提高定金比例。这样可以降低进口国经济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客户弃货的风险。如果他已经付了一半的定金,一般不会轻易弃货。同样,汇率也不可能在短短一两个月内就下跌50%。另一方面,收取更多定金的一个好处是,如果客户真的弃货,你收取的定金可以覆盖拉回货物和处理、转售的费用。这样,你在处理弃货方面就可以占据主动。
3、明确规定5天或10天付清余款,这样就给了客户一个付款期限。因为有些客户为了资金周转,喜欢拖延到货快到港口的时候才付清余款。明确规定5天或10天付清余款,这样就给了客户一个确定的期限。这样,如果客户急需拖延,收款也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客户会认为我可以在到港前付款。我甚至遇到一些客户,即使有钱,也故意拖延不付。因为拖延付货款会给我们造成汇率损失,我们可以据此索赔。我曾经用这种方法向一个恶意拖延付款的客户索赔。到港后,这个客户找了各种理由,拖延了十几天。我收到货款后,电传不放提单,让他赔偿拖延付款造成的汇率损失。 我收到罚金后就用电传放了提单,当然这样的客户以后是不会打算继续合作的。
4、密切关注国际形势,严控有风险国家的付款方式。比如看到一些汇率大幅下跌,或者政治环境动荡,有战争风险等。遇到这类国家的客户,一定要严格审查付款方式带来的风险后再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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