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员工发放交通补贴
商业案例:
10月份公司给销售员李某发放了600元的旅游补贴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600元
贷记:库存现金:600元
税务提醒:
(1)出差补助无需开具发票,只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与差旅费一并办理即可;
(2)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单位应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并按规定报销;
(4)差旅费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属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政策一:国税发[2000]84号
(国税函[2000]84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证,准予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应当包括:商务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补贴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补贴标准,可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或企业董事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政策2:国税发(1994)089号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补贴、津贴和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不予纳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公务员工资制度下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家庭成员的膳食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 交通补贴、餐费补贴。
2.支付员工取暖费
商业案例:
10月份公司为员工发放冬季取暖费12万元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 120,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12万元
税务相关提醒:
企业缴纳的采暖费是从工资薪金中支付的补贴,应当并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为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支付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省外因工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家属医疗补贴、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用、职工艰苦补助、救灾费用、职工食堂筹资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可以在职工福利费用中扣除。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采暖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是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活动相关的收入。因此,企业支付的采暖费是从工资薪金中支付的补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支付员工外出培训费用
商业案例:
10月份公司支付员工外出培训费用2万元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工资-工会经费 20,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2万元
税务提醒:
员工发展培训属于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经费,应当依据合法收入通过工会经费列支,在税前扣除,不得挤占职工教育经费。
政策参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和支出管理的通知》(工总办发〔2014〕23号)第三条规定,工会经费全部用于服务职工、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地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担比例,及时足额划拨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工会为会员和职工举办教育、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所需的经费。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经费。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材、耗材;职工教育所需的材料、教师报酬;优秀学生(含自学)的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的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类知识培训。
2、文体活动经费。用于工会组织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学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购置、维护费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及评奖;各类活动的伙食补贴、聚餐费用按规定支付;使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秋郊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经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上宣传、展览、黑板报等活动所消耗的物资;工会重大节日宣传经费;工会图书馆、阅览室所需的图书、工会报刊、资料等。
4、其他活动费用。除上述费用外,工会组织举办的技能竞赛和其他活动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发展培训属于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费,应当通过工会经费列支,在税前扣除。
4、支付员工个人教育费用
商业案例:
10月份公司发放员工个人教育费用6000元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6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6000元
税务提醒: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获得学位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政策参考: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支出范围》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支出范围包括:
1.在职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培训支出;7.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支出;8.教学设备设施购置支出;9.员工自学技能奖励费用;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其他与员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5.支付员工体检费用
商业案例:
10月份,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体检,并取得体检费用6000元的正式发票。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6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6000元
税务提醒:
企业支付员工体检费用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当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且不收取现金,或员工按照公司统一规定自行体检并提供发票、实时报销时,发生的体检费用基本属于“集体享有、不可分割、非现金”的福利,是公司充分、必要的支出。因此,对上述方式发生的员工体检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一种是,如果企业不统一组织体检,而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个人的,应当将其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支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原巡视员陆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解答了有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的在线问答,并对非现金福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表了几点看法。第一,给予个人的福利,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目前,集体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员工在公司员工餐厅就餐的费用,就符合“集体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