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行安全责任险制度,决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缴规定进行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组成及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费包含常态化疫情防控费和“智慧工地”附加费两项附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细则(2018年版)》标准乘以系数1.15计算得出。
1、“智慧工地”附加费用包含实名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在线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及管理等相关费用。
2.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本包括人员出入境防护费、防护物资费、相关核酸检测费、宣传教育费、临时隔离设施费、防控人员费用及其他附加内容,但不包括疫情防控一级、二级响应或被列为封控区、控制区、预防区后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发生的隔离、核酸检测、停工等费用。

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支出清单
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包括职工人身伤害赔偿、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救援、医疗救治、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纳入企业管理费用。
三、预算综合费率的调整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将综合总造价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2018年版)》规定的标准乘以1.04的系数。
以上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建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明确约定的,2022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以依照本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