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人寿招财宝产品 FAQ:收益、退保手续费及投保案例全解析

2024-06-02
来源:网络整理

东吴人寿招财宝产品常见问题 1.关于收益

答:亲爱的,您在淘宝购买我们的商品并成功付款后,第二天就开始计息,第11天显示预期收益。

这里有些例子:

购买时间

有效时间

利息计提时间

预期收益显示时间

5 月 12 日

5 月 13 日

5 月 13 日

5 月 23 日

2. 关于退款手续费

A:亲爱的,我们此次推出的产品为终身寿险(万能型),您可以终身持有。如果您中途选择退保,根据条款规定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投降时间

退保费

资金到账时间

阐明

0-10天(冷静期内)

0%

T+1

1.T 是工作日。

2. 保单取消当天不计算任何利益。

11天至1年

5%

1 年 + 1 天及以上

0%

3.保险案例演示

用户购买一次性10万元保险

东吴润宁信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

保持时间

账户价值

账户价值(提款金额)

死亡抚恤金金额

一年 + 1 天

106,518.38

106,518.38

111,844.30

2年

113,422.50

113,422.50

119,093.63

3年

120,794.96

120,794.96

126,834.71

注:本利益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和其他假设,并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或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保单账户价值可能低于利益演示水平。

4.其他事项咨询方式

答:亲爱的,服务员只是列出了一些常见问题,您可能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了解。

别担心,请在淘宝首页店铺搜索东吴生活官方旗舰店。

您可以在线旺旺进行咨询,我们的服务员在此恭候您的光临。

保险提醒

尊敬的顾客:

您好,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患病或遭遇其他风险意外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功能,可以对人的一生进行长期的财务规划。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购买人寿保险产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请确认保险机构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

请向持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代理许可证》的法人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业务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办理保险业务。如需查询营销员的营销资质,可让营销员告诉您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址:)。

2. 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投保需求及偿付能力选择寿险产品

请您根据现有的保障水平及财务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大部分寿险产品的保期较长,如需分期缴纳保费,请充分考虑您是否拥有充足、稳定的财务资源能够长期缴纳保费,未按时缴纳可能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费。

3. 请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请勿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海报等宣传材料视为保险合同,您应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仔细阅读条款,重点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程序、有关取消、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约定。如对条款有任何疑问,可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设有冷静期(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冷静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必须退还保单。保险公司将退还您的全部保费,扣除不超过10元的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5.“冷静期”过后取消保险合同需谨慎

如果在冷静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将遭受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于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于正式保险合同中,如有疑问,可向保险公司索取说明)。

六、请充分了解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寿险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注意: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若实际经营业绩好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将向您派发部分盈余;若实际经营业绩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派发分红。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计算书中对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具有不确定性。

(2)如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注意以下事项:您应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费用的扣除情况,包括初期费用、买卖价差、身故风险保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您应要求销售人员向您讲解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自行承担。产品手册或保险利益计算书中对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如您选择灵活缴费方式,应要求销售人员向您讲解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不利后果。

(3)如您选择购买万能险产品,请注意以下事项:万能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约定,该最低保证利率仅适用于投资账户内的资金。您应详细了解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包括首付费用、身故风险保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您应要求销售人员向您讲解万能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万能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将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适用于投资账户内的资金,并不适用于所有保费。产品手册或保险金计算书中对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以上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如果你选择灵活的付款方式,你应该要求销售人员向你解释如果停止付款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七、请正确认识新型人寿保险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寿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的侧重点不同,但其本质都是保险产品,产品运营方都是保险公司。不应将新型寿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将其仅仅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8. 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注意产品特点和具体条款

健康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支付型产品,也有费用补偿型产品。定额支付型健康险产品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费用补偿型健康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从其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关于免赔额或补偿比例的规定,是否有关于疾病观察期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以补充险的形式销售不带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产品,请注意补充健康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的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保额要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总额应符合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主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来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赡养人,购买以父母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10.请如实填写保险信息,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并亲自签收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如实告知行为有明确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真实;您还应当如实回答销售人员关于投保人的问题,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切实维护您的自身权益,请您亲自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上签字。

11.请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客户回访

我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一般通过电话、信函、上门回访等方式。为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您应如实回答回访问题。如有不清楚之处,可立即向保险公司索取详细说明。投保时请准确、完整地填写您的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回访您。

12.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有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您务必保留书面或其他证据向我司举报;亦可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您还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江苏保监局网站:电话: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电话: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声明:我已阅读并了解以上内容。

被保险人签名: 日期:

东吴润宁信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保单持有人,“我们”和“本公司”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签订的合同

1.1保险合同的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险文件、法律有效的声明、批注、签注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1.2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于您提交投保申请并经我们同意承保时成立。

本合同于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时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详见9.1)、保单月份及保单满期日均以此日期为基准计算,若当月无对应日,则以当月最后一天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协议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至75周岁(见9.2)。

1.4 冷静期:自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不符合您的需求,您可以在此期间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无利息)。

当您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详见9.3),自我们收到您书面的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并且我们自始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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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们提供的保护

2.1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生存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2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参见9.4),同时本合同终止。

2.3 免责: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被保险人主动吸烟或注射毒品(见9.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参见9.6)、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参见9.7),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参见9.8);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同时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并且我们将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3. 如何申请保险福利

3.1 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多名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无法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平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批注或附上背书。该变更自我们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批注或附上背书之日起生效。

当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将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确、无法确定;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者依法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利。

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应当自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除非我们通过其他方式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的发生,或未及时通知不影响我们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确定。

3.3保险索赔申请:申请保险索赔时,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给付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及资料:

(一)保险合同;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其他能够证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若以上证书和资料不齐全,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提供补充证书和资料。

3.4 保险赔付:我们将在收到保险赔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情况复杂的,我们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但因第三者责任或其他非我们过错的原因不能确定保险事故性质、金额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我们自与受益人就给付保险金达成协议之日起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未受保险保障的,自认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如果我们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日内无法确定给付保险金的金额,则我们将首先根据现有的证明材料确定给付保险金的金额;在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金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并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再次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再次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返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诉讼时效:受益人请求我们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缴纳方法

4.1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应一次性支付,您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保险费限额。

5. 账户运营管理

5.1万能账户:为履行万能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万能险万能账户,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模式由我们决定。

5.2保单账户:为了明确您及被保险人的权益,管理每一保单项下的赔付、利息等信息,我们根据本合同设立保单账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每年向您发送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以告知您账户的具体状况。

5.3 账户价值计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保单账户成立时,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您缴纳一次性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增加您缴纳的一次性保险费;

(2)每月结算保单帐户利息后,保单帐户价值将增加相等于已结算保单帐户利息的金额;

(3)在每个保单年度届满后的第一个结算日,按照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后,如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则将保单账户价值向上调整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4)如您申请部分给付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收到您的部分给付申请后,将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给付的保单账户价值的金额;

(5)如有其他约定的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况,保单账户价值将按照约定增加或者减少。

5.4 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用于在结算期结束时计算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在结算期内累计的利息。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及万能账户实际投资运行情况确定上月结算利率,并于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我们有权改变确定结算利率的频率,但须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5 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利息于每月结算日或本合同终止时零点结算,我们根据本合同每日24点的保单账户价值和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账户利息,加上计息天数,得出结算时的保单账户利息。

如在结算日0点结算,则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一个月实际已过的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上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如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则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实际已过的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上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5.6 保证利率:保证利率是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度结算利率。我们不保证每月结算利率。

本合同前三个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为每年2.5%,自第四个保单年度起,我们有权在每个保单年度调整保证利率,但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5.7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于每个保单年度到期日后的第一个结算日0点(如该结算日为本合同生效的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日)计算。

若保单账户价值低于按照保证利率计算出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把保单账户价值提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是假设年度结算利率等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计算出的保单账户价值。

5.8 部分给付保单账户价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冷静期后申请部分给付保单账户价值,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遭受保险事故;

(2)每笔部分给付申请的最低保单账户价值为1000元人民币,支付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您申请部分给付保单帐户价值时,须填写部分给付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及资料之日起30日内,扣除部分代收费用后,向您支付部分保单账户价值。

部分提款费用等于您的部分提款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百分比。部分提款费用比率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及以后

收费比率

5%

0%

5.9 退保费:退保费是您申请解除本合同(即取消本保单)时我们收取的费用。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退保费为我方收到您书面解除本合同申请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百分比。退保费收取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及以后

退保费比例

5%

0%

6. 现金价值福利

6.1 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7.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程序及风险:​​如您在冷静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表并向我们提供以下信息:

(一)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我们收到取消申请时,应终止合同。

如果您在冷却期后终止合同,您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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