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曝光平台(.COM)消息:新年伊始,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出台了新的罚款。据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1月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穗星支付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穗星支付”)因违反相关反洗钱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罚款170万元,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款4万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据支付曝光平台(.COM)显示,该罚单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为渝银罚公示【2019】1号,这也是2019年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信息显示,随行付于2012年6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业务。2017年6月,随行付顺利通过第四批支付牌照换发。
同时,随幸福被责令停止在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等五省市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截至目前,随幸福的支付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全国范围)、手机支付(全国范围)、银行卡收单(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除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
截至目前,随行福已被央行处罚超过6次。

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分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随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7万元。
2017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分行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随幸福支付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有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发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2016年8月,随行支付因违反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和准备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6万元;
2015年4月,随行支付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4万元。
2014年9月,因随幸福未落实特殊客户实名制、交易监控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置不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随幸福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受新特约商户,退出其在五省两市的收单业务,即勒令随幸福在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等五省市停止银行卡收单业务。
编辑:姜文(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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