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再次将陈晓告上法庭,索赔4900万元。13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6年底,陈晓与国美长达6年的官司刚刚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晓因离开国美后违反承诺披露国美不当信息,必须返还国美支付的100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晓违反“协议”被判赔偿1000万
2008年底,国美创始人、董事长黄光裕被捕,陈晓接任国美董事长一职。2011年3月,陈晓辞去国美一切职务。离职前,他与国美控股签署协议,作出多项承诺,包括不向任何人披露或允许公布国美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不对国美控股合理认为可能对集团成员或集团成员股东造成负面影响的任何人发表任何言论或采取任何不利行动等。
协议签署后,国美控股按照约定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然而,2011年5月至6月,《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杂志分别刊登了《陈晓再曝国美财务漏洞》和《陈晓的对与错》等报道,其中不乏陈晓对国美财务状况、商业模式、接班人等的评论。
国美控股认为,陈晓违反协议中的承诺,通过媒体发表对公司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泄露公司非公开信息,据此寻求追偿此前支付给陈晓的1000万元。
该案经过再审,去年底有了最终结果,陈晓虽然已经缴纳了费用,但仍然上诉到最高法院。
国美起诉陈晓诽谤
数千万元的官司已经了结,陈晓也履行了判决,但双方的纠纷并未就此结束。最新的官司源于上述两篇文章。据国美方面透露,在《国美事件再现陈晓揭露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中,陈晓向记者披露了大量不实、歪曲甚至诽谤性的言论,损害了国美的品牌形象,如“国美的产品价格是所有渠道中最高的,供应商已经不堪重负,财务黑洞惊人,国美好一点的门店平均柜长每年从供应商那里赚的钱超过1万元”。在《商界天下》的报道中,陈晓再次披露了大量不实、歪曲甚至诽谤性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上述报道刊发后,国内外媒体大量转载报道,导致港交所上市公司“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复牌后股价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逾30亿港元。此外,两家公司旗下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运营也遭遇重大经营影响,并遭到数千名消费者的不信任。为此,陈晓被要求在《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上三次道歉,并赔偿4900万元。
被告否认接受采访。
13日,陈晓经纪人否认构成诽谤,并认为原告声称的股价下跌与报道无关联,索赔4900万元也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陈晓的代理人称,陈晓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陈晓没有接受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两篇文章中的材料是陈晓提供的且内容属实。《商界》报道中关于国美商业模式的内容是根据以往报道和公开报道拼凑起来的,并非陈晓提供的。
“换言之,即便陈晓被动接受采访,但文章并没有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发表。”经纪人称,在《商业世界》文章开头,陈晓就表明不宜发表文章,并反复重申这不是采访,只是朋友之间的私人谈话。
此外,涉案文章中的部分观点是媒体对国美电器的评论,并非陈晓本人所言。陈晓在报道中否认国美电器内部存在斗争,是在维护国美电器的利益。陈晓称,随着各种线上销售渠道模式的出现,实体家电连锁行业的社会价值不可避免地在下降,该评论是对这一现象的客观评价。并且该评论针对的是行业本身,而非原告。
原告认为被告断章取义,称文章后面提到“几经周折,陈晓同意接受采访……”代理人称,北京、上海两地法院生效判决也确认了陈晓接受采访的事实。不管陈晓是在和记者聊天还是在采访,不管他的本意是不是诽谤,都是对非公开信息的泄露和对其他股东的评价。他的不实言论对国美的经营、品牌和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了销量。
据悉,该案判决结果将于稍后公布。
回顾:国美股权之争
2006年7月,国美与永乐正式宣布合并,黄光裕持有新公司51.2%的股份,陈晓通过合并后的公司及管理层持有12.5%的股份,黄光裕担任新公司董事长,陈晓担任CEO。
2006年11月,陈晓离开上海南汇,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霄云路的国美总部鹏润大厦,陈晓的国美生涯就此开始,他与黄光裕的蜜月期也由此开始。
2008年11月19日,时任中国首富、国美电器董事长的黄光裕突然因操纵股价被调查。
事件发生11天后,陈晓被任命为国美代理董事局主席,暂时主持大局。
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正式出任董事长。
此后,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做出三大决策:引入贝恩资本解决资金链危机、拿出5%的股权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向精细化战略转型。
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资本签署合作协议,总代价约2.33亿美元,贝恩资本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根据融资协议,在极端情况下,黄光裕的股权可能由35.5%被稀释至27.2%,其控股权地位将受到威胁。
7月20日,黄光裕夫妇在二级市场以每股1.705港元的价格抛售2.35亿股,套现约4亿港元。7月31日,他们又投入5.49亿港元,全额参与国美电器8.16亿股新股的配售。最终,黄光裕夫妇持股33.98%,稳居大股东地位。
2010年5月11日国美电器年度股东大会上,黄氏家族代表在12项决议中,对其中5项投了反对票,其中包括提议任命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为非执行董事。根据投资协议,如果贝恩不能加入董事会,国美电器将需支付24亿元的赔偿金。
当晚,以陈晓为首的国美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并在会后发表声明:一致同意重新任命3名贝恩前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担任非执行董事。
至此,双方冲突公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通过控股子公司致函国美电器,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并允许其妹妹黄燕虹、邹小春加入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国美电器就经营权之争问题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显示,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罢免陈晓、副总裁孙一丁、任命邹晓春、黄燕虹为董事会成员等四项议案均未获通过。不过,5月初取消配股授权的议案得到了其他股东的支持,以免其持股被进一步稀释。
2010年11月11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与大股东黄光裕签署谅解备忘录,将董事会规模扩大至13人,并提名邹晓春为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等一系列职务,由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接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非执行董事。
控制权之争虽然结束,但陈、黄二人之间的宿怨依然存在。
据悉,陈晓在卸任时与国美签署了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布或向任何人透露其他国美股东、董事和高管未曾披露的资料,包括公司的经营策略,不发表任何对其他董事、公司高管和公司不利的言论。正是这份协议,导致了上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