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用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主题)
本指引适用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工资支付管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包括建设资金支付保障、实名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包商工资支付、劳资管理人员工资支付,以及维权信息公开和信息平台监管等。
四川日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四川省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指南》,明确提出劳务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的,将受到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警告处分。

“四川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装修改造)、交通、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工资支付管理,都要按照《指南》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包括工程款支付保障、实名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包商工资支付、劳资管理人员工资支付,以及维权信息公开、信息平台监管等。在这方面,《指南》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指引》规定,建设单位需按照建设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不低于当地行业最低支付指导比例)按时向总承包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劳务费。劳务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须满足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须在未结清工程款的限度内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针对目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卡分别掌握在班组长、包工头手中、农民工因项目不同需要到不同银行办理工资的现象,《意见》特别强调,农民工工资卡必须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变相截留。总包商应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银行协调,支持使用农民工社保卡或已有的具有金融功能的银行卡发放工资,不得强制农民工办理新的工资卡。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总包商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维权信息标识,列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商、分包商、劳动工资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日期、工资押金发放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