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严惩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2024-06-03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执行倒挂机制,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惩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纳了检察院意见,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对该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据了解,2020年7月初,海南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将三亚市海棠区某酒店室内装饰工程分包给陈某某,陈某某招募唐某某等人对酒店室内进行装修。同年12月底,装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陈某某多收工程款后,拖欠唐某某劳务报酬人民币万元。2021年1月25日,陈某某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令后,仍未按时支付所欠唐某某劳务报酬。同年2月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9月22日,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立案侦查。 同年12月,陈某某向汤某某支付了全部所欠劳动报酬。2023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涉嫌拒付劳动报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付劳动报酬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自首、认罪认罚,且已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故无需受处罚,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某不予起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_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_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亚市检察院经审查核实,认为陈某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经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支付,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虽然因罪行轻微未被追诉,且劳动报酬已支付,但依法仍需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遂依法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检察意见,建议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吴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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