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中谷律师网律师解答:
主题一:工资的法律含义和意义
1. 什么是工资?
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简而言之: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报酬。
2. 薪资意义何在?
这是劳资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事关双方切身利益。
立法混乱(例如工资补偿、最低工资、加班费,在立法上虽然都表现为工资,但其内涵、外延、应用等都是不一样的),我国立法技术落后、立法体系混乱最能体现在这里。
立法上的混乱导致实践中认识的不一致,最容易引发纠纷。
赔偿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
3.法定工资是如何构成的?(与最低工资不同)
省法规第六十二条: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的意见(1995年第309号):
与上述规定基本一致

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
内容基本相同,但(1)出差伙食补贴、餐费补贴不明确(2)不包括股息、利息
最低工资:
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21号,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律师提醒: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浮动工资等。不包括:
(一)加班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作业等特殊劳动环境和条件下劳动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
4、如何建立企业薪酬体系?
个人观点:工资低、奖金高、培训频繁、福利高
解读:这涉及到法律、税收、会计、心理学等大量复杂的问题,也是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性与特殊性、固定性与发展性的结合。
律师提醒:合同约定的工资不能太高。
主题二:加班工资与人工成本控制
加班,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个看似简单,其实是个复杂的问题,也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问题!我们先从条例的具体规定说起:
条例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