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三都镇的刘女士因工作需要购买一部新手机,便到附近的一家通讯器材店购买了一部售价2000元的手机。刘女士下班后,在网店上搜索同款手机,发现竟然贵了300元。刘女士觉得自己吃了亏,又想起在网店购物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便赶紧到市市场监管局三都分局进行举报。
“刘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在线下门店购买手机,只要主机出现性能故障,都可以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在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后,刘女士也觉得自己要求退货的理由站不住脚。
“实体店贵是因为成本,应急用就当是价格吧。”就在刘女士准备撤诉时,三都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这家店是无理由退换店,到店核实后发现,店里的无理由退换承诺、标识等都一应俱全。

最后在三都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通讯器材商店负责人表示,虽然刘女士购买的手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次使用,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承诺的退货范围,但该店属于无理由退货商店,应当提升服务质量,并适当补偿差价。刘女士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据了解,设立无理由退货门店是市市场监管局优化全市诚信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无理由退货门店近300家,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敢消费、乐于消费。
通讯员/郑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