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虚拟财产分割引关注,直播卖货抖音号归属成焦点

2024-06-04
来源:网络整理

随着快手、抖音等自媒体的发展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运营的抖音直播卖货账号的产权及价值分割。

该案宣判后迅速成为热议话题,引发网友热烈关注。

案情摘要

2014年10月,90后女子阿娟(化名)与阿陶(化名)结婚,并育有一子。

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阿娟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目前已按揭的一套商品房外,夫妻俩还共同运营一个抖音直播卖渔具账号,目前拥有十多万粉丝。

联体夫妻离婚_连体夫妻离婚抖音_抖音年少无知连体字

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主要对抖音账号收益分割及运营产生分歧。

审判长认为,婚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账号所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同时,其认为,用于商业运营的抖音账号在拥有一定粉丝量的情况下,具备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但抖音账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关系密切,具有一定人身属性,不易简单作为普通财产分割。

经过法官的讲法讲理,阿娟与阿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

以按揭付款的商品房为子女共同赠与,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阿桃偿还;抖音账号由阿桃使用和运营,抖音账号的应收款及存续款项归阿桃所有,并负责偿还因婚姻期间共同运营而欠下的对外债务;阿桃分期支付阿娟3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的补偿,支付期间,抖音账号因不可抗力被冻结或不再运营,阿娟放弃对剩余未支付部分的请求权。

法官意见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法运营的抖音账号等物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运营的抖音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商业运营的抖音账号,在拥有一定粉丝量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具备准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但由于抖音账号的运营与注册人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同时此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不稳定,目前尚无相关规定对其经济价值如何认定,因此抖音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不能简单作为普通财产进行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本案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