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浅析目录摘要一、引言11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及其比较11.1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11.1.1信用证11.1.2托收21.1.3汇款21.1.4国际保理21.2国际贸易中常见支付方式比较31.2.1信用证、托收与汇款的比较31.2.2信用证与国际保理的比较42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现状与发展42.1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现状42.2国际贸易支付组合机制的建立42.3国际保理的新发展53影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因素63.1客户资信状况与区域特征63.2买卖双方的竞争力63.3贸易结算的财务成本74选择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事项 74.1 不同的商品、地区和客户74.2 不同的贸易术语84.3 不同的运输方式8 结语9 参考文献10 后记11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已经成为常见的竞争手段。这就需要合理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提高企业竞争力。本文对不同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了影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关键因素,并指出我国进出口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合理选择合适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不仅可以降低结算风险,拓展贸易市场,还可以提高结算效率,从而促进进出口商的双赢。
引言非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有开立帐户(O/A)、承兑交单(D/A)等多种,但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仍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1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其结算是外贸往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收到货款。常见的国际结算业务种类有信用证、保理等。1.1.1信用证(L/C)是开证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具的凭指定单据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主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自足的单据,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信用证实行单据与票据相符的“严格相符原则”。 信用证从不同角度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担心交货后能否及时收到货款,进口商担心付款后能否按时或质量良好地收到货物。采用信用证结算,银行为进出口商充当担保人,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所担心的问题,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国进出口业务以信用证作为最主要的付款方式。1.1.2托收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其中,付款交单根据付款时间含义的不同,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和延期付款交单(D/P at a date)。
我国外贸企业托收出口主要采用D/P方式,一般不采用D/A方式。在进口业务中,特别是进料加工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中,常采用D/A方式支付进口料件。1.1.3汇兑支付是指付款人利用各种结算工具,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将资金汇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汇兑支付的运用主要体现在预付款(T/T前)和货到付款(T/T后)两个方面。汇兑支付以商业信用为基础,银行完全是买方的代理人,只提供服务,不承担支付责任。因此,汇兑支付方式主要用于关联企业与其他有密切联系、资信良好的企业之间的赊销(O/A)贸易。 此外,汇款支付还常与其他支付方式结合,支付部分预付款、定金、佣金、尾款、分期付款等。 1.1.4国际保理 100%的坏账担保,但对于未获批准的应收账款,出口商仍然面临记账销售和收款的各种风险,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还承担货物质量风险,如果进口商因货物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问题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公司将免除承担付款风险的责任。 1.2国际贸易中常用支付方式比较 随着出口竞争方式日趋多样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出现了非信用证化的趋势,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有所下降。 非信用证方式下,除传统的汇款、托收外,国际保理、福费廷等新兴的国际结算方式近年来在国际市场上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1.2.1信用证、托收、汇款的比较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银行不仅提供服务,而且还提供信用担保,这是信用证、汇款与托收最本质的区别。出口商不用担心进口商违约,即使进口商违约,出口商仍可以通过开证行收回货款,因此信用证项下的结算风险几乎为零。由于银行不仅要提供信用担保,还要办理各种单据,因此银行收取的费用会高于汇款和托收。另外,从申请人的角度看,除了要缴纳高额的保证金外,还要接受开证行的严格审查。随着世界买方市场的形成,进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不利的信用证。而且,在越来越注重效率的国际商务活动中,信用证的操作程序过于复杂,缺乏灵活性。 在国际商事纠纷中,信用证纠纷占比较高。托收汇款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在结算过程中只起支付和收款中介作用,如果一方违约,银行不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买卖双方不了解对方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如果单独采用汇款和托收作为贸易的结算方式,一方的风险会很高,不利于货物和收款的安全,制约了贸易的发生。托收与汇款不同,汇款是进口商主动将货款汇给出口商,并将付款委托以航寄或电传方式送交付款银行,或进口商直接将托收银行签发的即期银行汇票交给出口商,而托收是银行充当出口商的托收代理人。
按资金流向分,汇款采用直接汇款方式,托收采用逆向汇款方式。汇款时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由买方承担,托收时银行手续费由卖方承担。无论汇款是预付款还是信用结算,风险都是极不平衡的。采用预付款时,买方不仅占有资金,还要承担一切交易风险;采用信用结算时,卖方不仅要承担交货前的各种费用,还要承担买方违约的风险。跟单托收下,买方要支付汇票或承兑汇票,即买方收取货物是有条件的,卖方虽然处于不利地位,但不会钱财两失。1.2.2 信用证与国际保理的比较信用证与国际保理都是银行信用。 由于银行要办理单据,一般结算手续繁琐,费用也相对较高,但买卖双方的风险比托收汇款要低得多。信用证与国际保理的区别:国际保理兼具信用证和托收的双重属性。信用证项下,货物的资金流向是银行先付款给出口商,再向进口商收取货款,而国际保理是银行作为进口商的代理,收到货款后将货款转给出口商。信用证项下,货物的资金流向是银行先付款给出口商,再向进口商收取货款,而国际保理是银行作为进口商的代理,收到货款后将货款转给出口商。信用证项下银行的手续费大部分由进口商承担,而国际保理项下一般由出口商承担。 在国际保理下,当出口商资金短缺时,保理商可以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而在信用证项下,银行一般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

一般情况下,保理公司收取的佣金率为1%~2%,国际保理的交易成本高于信用证。2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现状及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融入世界潮流,认清现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认识我国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这些新趋势,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世界经济不断增长,国际分工不断深化,国际金融市场空前活跃,更重要的是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不同的支付方式对贸易双方的风险和资金负担不同,正确选择支付方式,可以控制进出口双方在付款、收货方面的风险,在资金周转方面获得优惠,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 在选择上,应从贸易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遵循风险共担的原则,选择综合结算方式,实现进出口商的双赢。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客户信用等级一般或双方是第一次贸易,则应采用L/C方式;如果客户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采用D/P方式,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开证费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物权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信用等级很高,可以采用D/A方式,甚至直接T/T方式。
卖方应根据客户信用的变化情况,选择T/T或其他更为便捷的方式结算货款。?3.2双方的竞争力众所周知,现在货物的销售渠道很难开拓,每个企业都要花很大的力气把自己的货物投入到市场的各种货堆里。大多数出口企业的困难不在于生产货物,而在于销售货物、寻找市场。由于全球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卖方往往要寻找非价格的竞争优势,接受对买方更为有利、更为便捷、成本更低的付款条件,如D/A或O/A等。因此,为了增加竞争优势,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可以选择一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3.3贸易结算的财务成本贸易结算的财务成本高低也是一个重要的选择因素。所谓贸易结算的财务成本,是指采用一定的支付方式时必须承担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和资金划拨费用。 一般来说,付款越早,出口商的财务成本越低,进口商的财务成本越高。一般来说,采用T/T的成本最低,如果采用托收或信用证,银行要支付高出几倍的费用。4、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注意事项由于我国是贸易顺差较大的国家,而新的外贸政策通过放宽外贸经营者范围,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因此,我国出口商更需要考虑如何保证外汇收汇安全。我国出口商应根据不同的贸易伙伴来确定自己想要选择的付款方式,综合考虑和评估与贸易伙伴的关系性质,以及如何更合理地运用相应的贸易条件。
这是出口商需要重新审视的重要概念和经营行为。在实际商务工作中,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考虑。4.1不同的商品、地区和客户卖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应根据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例如,如果出口的货物是畅销或适销对路的商品,而对方拒绝付款或退货的风险相对较小,则可以采用D/P、D/A和T/T。另外,卖方对支付方式的选择要结合客户所在地来考虑。一般来说,欧美、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地区的客户资信良好,国家金融运行体系正常,卖方可以考虑D/P、D/A和T/T等支付方式,或者在选择这些支付方式后,进行国际保理。南美、非洲等地区属于高风险地区,可以考虑选择D/P并投保出口信用证。 如果是信誉较好的老客户,且合同金额较小,卖方可以接受D/A或T/T。如果是新客户或合同金额较大,卖方可考虑接受D/P、D/A和T/T,但必须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卖方应动态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不断进行检查,结合竞争需要,调整信用额度和付款方式,降低结算风险,确保安全收汇。当然,客户所在地区是选择付款方式的一个参考,但并不是绝对的,这要结合客户自身的商业信誉来考虑。选择付款方式时,应尽量避免使用FOB或CFR条款。
因为在这两个条款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义务安排运费保险,买方应根据情况安排。如果合同履行时市场不利于买方,买方的经济制度改革,2002.2,刘锋: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J],莆田学院学报,2007.3,梁淑欣:跟单信用证与对外贸易[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4,乔平、王丽坤: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比较[J],中国经营报,2009.5,涂奇:国际贸易实务[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6,章子怡:我国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选择[J],中国经营报作者署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