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并非转账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冲上热搜第一名,继续霸主榜单
引发网友热议
这是怎么回事?
微信红包和转账
性质不同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差异,红包是赠与,转账是借款。
原告刘女士称,她于2019年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告周先生。双方认识后不久,周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他借钱。2020年至2021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向周先生共转账人民币,但屡次提醒,无济于事。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资金不是贷款,而是赠与。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定,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提供资金。
刘女士用微信红包共寄给周先生2769元,但微信红包本身就包含“礼物”的意思,应该是刘女士的礼物,不需要周先生偿还。
虽然刘女士将人民币转入周先生的微信,虽然周先生辩称这是礼物,但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款项应视为借款,应向周先生偿还。
因此,被告周先生被命令偿还原告刘女士的贷款。
法官提醒
微信软件作为一种社交工具,不仅具有日常交流功能,还具有社交功能,微信红包是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定的金额上限为200元,称为“红包”,按照中国民间习俗,正常情况下送“红包”,是指自愿赠送,不需要退货。
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没有“礼物”的意思,它只是微信软件设置的支付功能,是社交主体之间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本案中,原告主张通过微信转账建立私人借贷关系,如果被告主张该笔款项的性质为赠与,则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否则将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网友热议
有网友恍然大悟,“我终于知道为什么红包只能寄200元了!”
也有人在乎
如果是“1314”、“520”等,则具有特殊意义
转账呢?
事实上,法院也审理过类似的案件
在特定情况下
一些特殊金额的转账也算作礼物
例如,恋爱期间的“1314”和“520”
李某与杨某在南京恋爱不到1年,分手后,李某要求杨某退还恋爱期间转移的23万多元,包括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拒绝后起诉法院。
庭审后,法院认为,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赠送的礼物或费用是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赠与而非彩礼,从李先生的收入水平来看,该赠与并未远超出李先生的经济能力。此外,李先生关于杨女士恶意索要钱财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有时候男女之间会有一些爱的表达,比如经常被提及的520和1314,而一些表达爱意的转账往往被认为是礼物。但是,如果双方都有明确的借款意向,则有可能确定借款关系。
此外,如果是基于结婚前提的大额赠与,例如购车或购房价款,而结婚目的未实现,赠与方可以要求退款。“大额”的标准应考虑到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消费水平来确定。
最后,提醒大家
无论是休闲的朋友还是恋人
对于大额资金交易
双方都应该尽可能好
付款的性质以各种形式得到澄清
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综合自《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励志报》《中央电视台新闻》等
:; :; :2024-01-23; : 徐莹莹; 文件:69--184F-4FF9-B917-; :29; 来源:上官新闻; :2024-01-2307: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