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入长期借款除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外,还必须按时支付利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设立“长期借款”账户,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和偿还情况。
1.获得长期贷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帐户,贷记“长期借款—本金”帐户;如果有差额,还应当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帐户。
2.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于资产负债表日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
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以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利息费用)
研究与开发费用(用于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的长期借款利息)
贷款:应付利息(分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贷款)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一次性偿还本息的长期借款)
【提示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产成本,不得计入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
【提示2】对于分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企业计提的利息不增加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对于一次性偿还本息的长期借款,企业计提的利息增加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
企业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应偿还金额为:
(一)一次性偿还本息:
借:长期贷款-本金
-应计利息
贷记:银行存款
(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借:长期贷款-本金
应付利息(最后一期)
贷记: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包括取得借款、计息、偿还借款三个阶段。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当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