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支付令?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就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逾期履行的,劳动者持调解协议书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提到的支付令是什么?支付令是法院适用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所谓监督程序又称讨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程序。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特殊的非诉讼程序。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债权债务明确,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债务纠纷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通常的诉讼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这样债权人就可以借助支付令的方式取得执行权,简便及时地实现其债权。 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监督程序,以支付令的方式直接督促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不经庭审即可得到解决。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劳动者持调解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以及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债、可转让存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支付的货币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支付的事实、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反支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此外,债务人如认为支付令有错误,可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裁定终止执行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