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我被一名在线授课的股票分析师引诱炒外汇、炒黄金,在分析师的指使下,先后亏损21万元。这些开户专员和分析师失联,无法联系。经调查,我的资金以消费的名义进入北京易宝支付公司,易宝支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资金非法转移到一个与我无关的空壳公司,也就是(北京浩洋科有限公司)。我曾多次电话投诉北京易宝支付公司,以各种借口,但未得到有效沟通。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偿制度,对不能有效证明系客户原因造成的损失,及时先行赔付,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相关的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如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国家或金融行业标准尚未形成的,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全额先行赔付责任。”:我们多次质问易宝支付负责人,为什么你们明知违法,还为这些虚拟平台提供通道,给众多受害者造成难以磨灭的伤痛,把每个家庭都推到了崩溃的边缘。你们非法牟利,应当承担应有的赔偿义务。我投诉几个月了,你们的回应让我的病情加重,你们对医院治疗费、救命钱的迟迟不回应,我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能挽救我的生命,非常感谢这个平台给了我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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