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金岩
民众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成为情绪的宣泄,没有理清现象背后的技术因素和金融监管的基本逻辑,存在不少误解和谣言。
前不久,央行[微博]叫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市场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巨大争议,在此背景下,近期商业银行降低快捷支付单笔转账限额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我们认为,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情绪化的宣泄,没有理清现象背后的技术因素和金融监管的基本逻辑,存在不少误解和谣言。只有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解读,才有利于促进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市场开放、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从各家银行的情况看,储户向支付宝账户转入的金额没有上限,但客户使用快捷支付从银行账户转出的金额有上限。如果客户自愿向支付宝账户转入资金,可以通过网银或银行卡渠道进行。客户对自己的资金拥有最终决定权。目前网上流传的剥夺客户资金自主权的传言,要么是误导,要么是没有了解支付产品的种类和区别。
银行限制快捷支付产品使用的原因,依然是由产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快捷支付是支付机构根据网上消费者的特点,利用自身网络系统开发设计的产品,并非通过银行系统直接支付。
其次,快捷支付主要解决电商小额支付问题,在强调便捷性和客户体验的同时,其安全性相对较差,据统计,电商平均单笔支付金额仅为380元左右,属于非常小的数额。支付机构之所以打造这种类似电子钱包的产品,主要考虑便捷性和客户体验。客户通过提供银行卡号、账户名、手机号即可完成支付业务,银行只负责开通首笔支付前比对客户信息,对于后续的支付转账业务,银行将不再核实确认。
第三,按照监管要求,银行在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快捷支付业务时,要求支付机构在客户开通产品时要有确认环节,以便让客户知道自己开通了快捷支付产品,风险自己承担。这个要求比较合理。但支付机构以方便为由,并未在客户和银行之间设置网上签约环节。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在没有银行确认的情况下开通快捷支付,发生资金损失后再向银行索赔,责任很难界定。我们看到现在有很多诉讼、投诉,客户说自己的银行卡莫名其妙丢了钱,要起诉银行,但其实大多数情况下,资金都是通过第三方公司转走的,金额小的话,问题可能不大,但是金额大的话,银行很难承担责任,事实上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四,在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过程中,银行一直按照2011年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支付机构进行沟通,试图找到让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但支付机构并未同意监管部门和银行的要求,因此,银行为防范客户资金风险和银行操作风险,对快捷支付提出了单一限额要求。
支付机构在风控方面的问题频频被曝光,引发各方关注。前段时间,媒体曝光某支付机构与某银行联合推出的一款信用卡产品因违规提现产生数亿元风险,也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机构乱象丛生、浮躁不安,不了解或不考虑风险,不考虑客户资金损失的问题。事实上,金融支付业务因涉及到客户资金的实际划转,是一项高风险业务,对客户资金安全负责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自身也有责任。
近期商业银行降低快捷支付单笔转账限额,是银行权衡安全性与便捷性之后迈出的第一步,如果目前的单笔转账限额仍不能满足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需要,银行进一步降低限额的可能性也存在。
银行业是一个存在经营风险的行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做金融业务,首先要遵守各项监管要求。有些监管要求是靠努力才能学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从事支付业务的主体重蹈覆辙。监管套利可以为某些利益相关者带来暂时的利益,但牺牲客户资金安全的做法不会长久,也不可持续。因此,任何从事这一领域的主体,只有了解行业、尊重规则,才能走得更远。
(本文作者简介:一名初出茅庐的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