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支付工伤赔偿?详情如下:
1.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赔偿;
2.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作相关伤害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如损伤、中毒、烧伤、触电等;
2.因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等引起的职业病,如尘肺病、喉癌、铅中毒等;
3、因工作导致的疾病,如骨科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
4.因工作导致的精神损害,如职业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用:工伤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2、住院餐费补贴:因工受伤住院期间,提供必要、合理的餐费补贴;
3、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程度,按照规定标准发给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津贴:因工受伤,伤残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发给一次性伤残津贴;
5、丧葬补助费:因工负伤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
6、失业保险:职工因工受伤而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综上所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器官损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工伤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2)上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5)出差期间,发生意外,导致人员受伤、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且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