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由谁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的区别在哪?

2024-06-13
来源:网络整理

1、工伤医疗费用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付。由于工伤治疗药品目录有限,一般超过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接受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职工因非工伤疾病接受治疗的,不享受工伤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工伤康复治疗,符合规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鉴定具体费用如下:

1.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评估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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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评估人提出申请的,评估费由被评估人申请时预交。评估结论为被评估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评估费由被评估人所在单位承担。没有单位的,评估费由个人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受伤,经治疗病情稳定后,仍然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评估。

3.工伤治疗由谁负责?

工伤补偿项目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承担。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全部支付工伤补偿项目。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新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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