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知道不需要发票即可支付这些类型的费用?
1.支付500元以下的个人杂费
比如你需要在办公室修锁,在路边买点水果,或者在小卖部买菜,如果你从个人那里买,每次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天一个卖家算一次),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你只需要取得个人开具的收据即可。也就是说,你只需要一张收据就可以入账,税前扣除。
附件:只需开具收据,但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可作为税前扣除原始依据。
二、福利、抚恤和救济金支出
很多公司在节假日期间给员工发放福利待遇、员工苦力津贴等,并不需要获取员工开具的发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55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纳税人因特定情形或者原因,按照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纳税人或其家属的临时生活补助。
附件:福利费用、艰苦补助金发放明细、发放证明及其他福利支出凭证,可按照税法标准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 支付交通费
给人员发放公务出差补助无需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证,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付款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用补贴标准,可按照财务部门制定的标准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4. 发放员工膳食补贴
员工因工作地点在城郊,无法在单位就餐或回家,确需在外就餐的,按实际错餐天数和规定标准支付餐费补贴,无需开具发票。领取此项补贴的员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规定,交通补贴、餐费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收入项目的补贴、补贴不予纳税。
附件:餐费支付明细、支付证明、相应收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合法有效的凭证。
5. 不履行合同的罚款
很多企业经常会遇到合同因种种原因不履行,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这笔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注:根据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收款人开具的收据,或者某些情况下需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等,可以在税前扣除。
布局:鼎略财税
图/文:来自网络
学习交流:闫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