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人们对支付的安全性、便捷性要求越来越高,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与应用也成为大势所趋。
近年来,全球很多国家都加紧了对数字货币的研究,中国也不例外。目前,我国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
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仍是“4+1”,即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以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并没有任何变化。
有关人士指出,网上流传的北京、天津、上海等地28个试点,实际是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试点。
中国四大国有银行正同时在深圳等城市进行央行数字货币大规模测试,这似乎意味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出已经越来越近。
中国人民银行还与滴滴出行等多家互联网公司合作,寻找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在东部城市苏州,一些公务员的交通补贴已经以数字货币发放了几个月。
尽管新冠疫情导致经济萎缩,但全球数字货币竞争仍在继续。今年7月,欧盟国家立陶宛成为全球首个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其他国家也纷纷制定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计划。
01.什么是中国的数字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对 DC/EP 的研究已经有五六年了。我认为它已经成熟了。中国人民银行很可能是世界上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
“DC/EP”是中国人民银行筹划的数字货币项目,是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的简称。
该数字货币将与人民币等值,并可自由兑换,更重要的是,据说无需互联网即可使用。但与比特币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现有加密货币不同,央行可能仍将是该货币的发行者。
“只要你我手机上有DC/EP数字钱包,我们甚至不需要网络。只要手机有电,我们就可以将两部手机碰在一起,将一个人的数字钱包里的数字货币转移到另一个人。”
虽然货币可能是由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需要打交道的对方仍然是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
“由于移动支付的普及,我们已经实现了货币的电子化。即使将来引入数字货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支付过程中也是无关紧要的。”
02.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层面看,DC/EP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最好,微信、支付宝在法律地位和安全性上还没有达到与纸币同等的水平。
纸钞和DC/EP都是央行发行的,但用支付宝或者微信做电子支付,用的是电子钱包,货币结算用的都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理论上,商业银行可能会破产,所以这几年人民银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但如果微信破产了,微信钱包里的钱就没有存款保险了,你只能参与它的破产清算。比如你之前有100块钱,现在只能拿回1分钱,你只能接受,因为不受央行最后贷款人保护。”
极端情况下,比如发生大地震,通讯中断,电子支付无法进行。但央行数字货币支付不需要互联网,即所谓的“双离线支付”,即付款人和收款人都不在线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支付。只要手机有电,即使整个网络瘫痪,也可以进行支付。
03.数字人民币如何使用?
04.减少与假币有关的盗窃和欺诈
“现有的纸币和硬币存在印制发行成本高、携带不方便等诸多弊端,需要进行数字化。”
尽管当前防伪措施花费不菲,但涉及假币的犯罪活动仍层出不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假币有关的罪名包括: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假币罪)、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金融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兑换房产罪)、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三条(伪造货币罪)。
但假币犯罪不仅仅限于此,利用假币信息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从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模式来看,数字人民币无实体,无需防伪,其发行模型如下图所示:
图1:DC/EP数字货币整体架构(来源:人民币历史性变革真的来了?央行刚发声!万亿市场或将爆发,一夜之间放出大招!21世纪经济报道[1])
图2:数字货币的双层运营体系(来源:Wind、中信建设《银行业金融科技》系列深度之四、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2])
虽然数字人民币本身极难伪造,但在交易过程中也并非100%安全,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数字人民币支持双离线支付。
这种离线支付模式在支付宝和微信中都已经实现,但都要求收款人在线,并将离线支付信息传输到平台服务器端进行验证。
对于数字人民币的双离线模式,据参与开发的支付宝介绍,收款人和收款人都离线的情况下,会先记账,等能做安全验证后再扣款。这意味着双离线支付模式面临更高的安全风险,有人可能利用时间差来作案,比如把同一张数字人民币花几次,本质上就是克隆假币。但现实中,制造假人民币,只需要在网络世界复制数字人民币的核心数据,在电子货币行业,就是俗称的“双花问题”。
“双花问题”的本质是伪造人民币,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从更深层次上讲,侵犯了人民币的公共信用,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因此,如何通过技术手段防范“双花问题”也是数字人民币必须解决的一大挑战。
数字人民币的本质是存储的数字代码,代码的生成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从技术角度来讲,不可能像传统假币那样预先制造出假币。
上述各种假币犯罪的法理基础,就是有“假币”可以制造,有真人民币可以仿制,就有假币可以仿制。但目前数字人民币的虚拟性,意味着可以仿制的货币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伪造的代码算“假币”吗?“克隆币”和真数字人民币一样,都是有效电子数据,算假币吗?毕竟数据本身是真实的。到什么程度才判定为“假”,还需要未来数字人民币揭开神秘面纱之后,进行更多的探讨和研究。
05. 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的利与弊
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由于数字人民币每一分钱都可追溯,大大压缩了洗钱犯罪、恐怖融资犯罪、腐败犯罪的生存空间。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掩盖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和收益的真实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同时,刑法第312条规定的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第349条规定的藏匿、转移、隐匿毒品、毒品收益罪与洗钱相关的规定,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发生变化。数字人民币交易的可追溯性意味着,一旦上游犯罪被查证,犯罪所得将很难被隐藏。
同样道理,恐怖融资、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也被大幅压缩,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将成为历史。
数字人民币实施后,个人金融信息的隐私性一般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性,除非基于信息主体的同意。这就是前文提到的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的层面。是否出于公共利益的必要性,非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无法判断,通常要依靠法律来建立客观标准。法律要求披露个人金融信息是强制性规定,此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披露信息并不违反保密义务。但信息披露在何种程度上被允许,是未来立法层面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数字人民币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工具,将彻底改变现有的支付格局,对国际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数字人民币在带来千般好处的同时,其弊端也值得深思。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数字人民币将与M0并存,完全无现金社会仍需要更多的探讨和规范。
打击伪造、严控数字人民币的匿名追踪,也需要《刑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及时修改和全面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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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C德恒律师事务所
出品人:云翔法务
来源:云翔法务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