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中国银联清算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支付业务创新不断发展,支付服务环境日益完善,为提高支付效率、便利社会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支付业务管理,推进支付创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创新支付服务应提前申报
凡提供创新支付产品或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均应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在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全国性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其他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上线的产品或服务名称、基本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清结算方式、合作机构名称及业务开展情况、合作方式、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试点时间和区域、收费项目及标准、潜在市场影响、相关合同及协议模板等。
支付百科解读:未来创新产品业务、跨境支付合作等都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由于支付机构在二维码支付业务、余额宝业务等业务上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重大监管风险,可见未来行业标杆产品不会出现得这么快、形式这么多。
二、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各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步推进支付服务,共同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得滥用本机构、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不得夸大、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动态调整违法违规支付结算行为重点报告事项,将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重点报告事项范围,进一步加大自律和处罚力度。
支付百科解读:为了争夺市场,市场上很多大型机构对POS设备进行补贴,一度出现哪家公司补贴多,代理商就转投哪家公司的局面,对整个受理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头部机构利用市场地位,对其他中小机构形成垄断甚至排挤,监管部门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政策约束。
3.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选型、采购、部署、密钥管理、参数设置、程序填报、日常维护、交易监控检查等各环节的管理措施;自主完成受理终端采购、主密钥生成与管理,对终端密钥及相关参数实行专人管理。
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媒体、宣传工具或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支付码的广告。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在业务推广时,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不得在广告内容中使用或隐蔽使用“零扣费率”、“低扣费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支付”、“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字眼。
收单机构应按照“谁入网、谁负责”的原则,对通过其接入清算网络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支付码承担管理责任,严格规范与外包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
支付百科解读:加强收单设备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在对外宣传中禁止使用“零扣费率”、“低扣费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到即付”、“刷单”、“套现即走”等促销术语。该科长分析,收单机构实际使用这些术语的很少,市场上大部分服务机构都在使用这些术语,所以请各位代理商务必仔细阅读这些术语。
四、规范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
对于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工商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小微商户),收单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下,通过审核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辅助证明材料等方式提供收单服务。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集中营业场所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反映小微商户实际从事商品或服务交易活动的材料。
为上述小微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收单机构不得为其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收单机构应根据小微商户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受理银行卡种类及交易限额。所有凭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收单机构办理的小微商户信用卡收单受理金额上限为每日1000元、每月1万元。
清算机构应建立小微商户收单业务配套规则和管理制度,明确小微商户准入、商户备案号、交易限额、交易监控等风险管理措施。
支付百科解读:对小商户进行控制和限制,限制交易金额,从而解决小商户高交易金额套现的问题。
五、加强催收服务管理
银行、支付机构或其他代收服务机构根据收款人的委托协议,定期向收款人的开户机构(包括银行和支付机构)发送支付指令,要求收款人的开户机构无需进行交易验证而直接扣划收款人账户资金的,应当执行以下要求:
收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首笔交易时取得收款人的授权,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扣款时间、授权期限、交易限额、异议处理、交易关闭方式等事项,并在后续交易中及时提示收款人交易信息。
代收服务机构应当要求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签订代收协议,并在代收交易处理过程中核实协议关系。代收服务机构应当真实、完整地传输交易金额、交易时间、收款人名称、代收用途等代收交易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收款人滥用、出借、出租、售卖代收交易接口。
具备法定资质、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代收业务提供交易转账、资金清算服务的清算机构,可以制定业务规则或与会员机构签订协议,约定代收服务机构与收款人开户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清算机构应严格规范代收交易信息,完善交易监控机制,及时处理违规交易。
上述收款服务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固定收款人定期发起的支付服务,其他支付服务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收款人开户机构进行验证,无需收款人验证。
支付百科解读:代收付业务风险问题凸显,监管再度收紧,建议中小机构不要单纯依赖代收付业务生存。
六、加强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
各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制度,明确牵头部门,严格业务审核,加强接入单位审查、使用范围、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等管理。同时,加大交易监控力度,确保接入单位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用途内使用支付业务系统接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业务系统接口被用于非法、违规用途。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相互开放、转让支付业务系统接口,但预付卡发行机构向其受理机构开放支付业务系统接口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严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支付百科解读:对于目前正在市场中找渠道的企业来说,未来找接口会更加困难!
七、严格遵守同业清算政策要求
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涉及跨行清算业务的支付业务,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清算机构办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不同法人之间直连、跨行清算的支付产品或服务;对已开展的业务,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尽快转入法定清算机构。
支付百科解读:这是针对某银行清算中心的,据科长了解,他们已经在清算相关业务,接口基本不给第四方使用。重申要把清算交给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不要变相清算。目前对银联和网付都挺好的。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落实情况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银行、支付机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管理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予以处罚。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国银行。
支付百科解读:监管机构各分支机构将加强严格管理,未来支付机构被处罚将成为常态,被处罚次数较多的支付机构在牌照续期、年度评级等方面将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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