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票据行为代理的生效要件与无权代理

2024-06-17
来源:网络整理

2024年CPA考试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备考,今天智乐君给大家带来了2023年CPA《经济法》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大家有兴趣的话,一起来看看吧。

1. 代理票据交易

1.票据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

(1)必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人名称)和代理意思表示;

(2)代理人签名、盖章;

(3)代理人有委托代理权。

2. 未经授权代理票据

(一)狭义的无权代理

代理权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又未经委托人追认的,该代理行为不发生对抗委托人的效力。

委托人(代理人)事后对汇票予以追认的,该汇票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委托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表见代理

代理权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权人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三、伪造、变造汇票

1. 伪造票据

票据支付是什么意思_票据支付地是哪里_票据支付

(1)概念

票据伪造,是指利用他人名义,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

(2)构成要件

①伪造者的行为符合汇票行为的形式要件。

②伪造汇票的人以他人名义或者用自己的名义签发汇票。

(3)法律后果

2. 修改帐单

(1)概念

汇票修改是指没有修改权限的人对汇票上除签名以外其他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行为。

(2)法律后果

① 变更前发票签字人应根据原始记录承担责任。

无法辨别汇票是在更改前还是更改后签署的,视为汇票在更改前签署。

② 发票变更后的签收人应按照变更后记载的事项承担责任。

如果修改汇票的人同时也是汇票上的签名人,则修改汇票的人应当理解为修改后在汇票上行事的人。

以上就是《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九章:票据与付款结算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