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
街头随处可见用于支付的二维码。
钱有限的朋友出去吃饭
不再有不带钱包的借口
由于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的便利
上面经常有很多大额交易
重点来了!
从明年1月1日起
央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问题的通知
大额交易报告新规实施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户
5万元以上大额交易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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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
个人账户大额交易及异常流转
将受到央行监管
这不仅包括银行账户收付款、网上银行收付款记录,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记录。
今后
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微信
购物消费超过5万元
转账金额20万以上
或将纳入大额可疑交易监控名单
业内人士分析
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提交给
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
无额外报告义务
新规主要是为了防止洗钱和非法融资。
企业和个人的正常交易和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维持不变
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不涉及
大额交易报告涵盖第三方支付机构
今年6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要求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须报告以下交易:
1.同日单笔或累计现金收支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单笔或同日累计转账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200万元)或者等值20万美元及以上(含20万美元)外币的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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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发生同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50万元)或者等值10万美元及以上(含10万美元)外币的境内资金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资金划转。
上述新规主要针对金融机构
企业和个人无需履行额外报告责任
在实际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无感知
此外,《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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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额支付交易的定义
①当日单次或累计发生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或者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外币现金存款、现金提取、现金结售汇、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现金账单支付等形式现金收付。
②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同日累计转账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或者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外币的。
③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同日单笔或累计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或者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外币的境内资金划转。
④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外币跨境资金划转。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处理
■金融机构应另行报送大额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自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 客户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境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户金融机构或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非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承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3 可疑交易的定义
(一)资金分散入、集中出,或者短时间内集中、分散出入;
(二)资金收付频次、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
(三)资金收付款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款情况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定期收付大额资金,与企业性质和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同一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短时间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款;
(7)长期闲置的账户因不明原因突然启用,短时间内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款;
(八)短时间内频繁接受与其经营活动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现金存取的金额、频率、用途明显与正常的现金收支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现金收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客户的业务往来明显增加,导致短时间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设、关闭账户,关闭账户前收付大量资金;
(十三)故意将大额支付交易拆分成小额支付,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控的;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
(15)其他金融机构认为可疑的支付交易。注:实践中,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或设定的标准进行判断。
4. 可疑金融交易的处理
■可疑客户无论涉及的资金数额或资产价值多少,都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确认交易可疑后的5个工作日。